我們社區的管委會才剛上任交接滿一個月
前兩天才剛開完第一次的例會
據說從晚上八點開到十一點多才散會
看起來應該是蠻認真的,應該沒多少管委會能做到這種程度
結果今天管委會因為處理一件事情不合某住戶A先生的意思
他就在社區的FB社團內揚言,如果沒有照他的意思去做
就要對管委會跟大廈管理公司提出告訴,說管委會嚴重瀆職
據說他還曾放話說他打官司從沒輸過
舊住戶也說他不是第一次告管委會了
像這種情況管委會該怎麼辦?被告了會怎樣嗎?
這種人有辦法治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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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事件的說明
導火線是大廈管理公司的守衛半夜打瞌睡事件
被多位住戶看到,還被拍照
這已經是最近一個月來第二次發生,上次這個守衛已經被罰款
這次本來要罰的,管委會開會時也決議要罰款了
並且決定再發生一次就要通令大廈管理公司換人
解果在執行前,有一委員提醒該員這次可能是因為感冒吃藥所致
經主委與總幹事前往確認,的確是這樣,因此只能做出暫不處罰的決定
結果因此就惹腦當初檢舉的那些住戶,認定管委會偏袒大廈管理公司
揚言如果管委會不處理,就要對大廈管理公司與管委會一同提出嚴重瀆職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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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xviii wrote:
被多位住戶看到,還被拍照
上次這個守衛已經被罰款
解果在執行前,有一委員提醒該員這次可能是因為感冒吃藥所致
建議,如果之前已有記錄,坦白說...犯錯總是會找一堆理由,我們之前也遇太多次了.
該處理就處理,身體不適應該回報公司找人替班、補班,而不是找理由解釋,萬一硬撐結果掛點怎麼辦?
如果,今天保全上班,馬上跟管委會反應,因身體不適而公司臨時無人替班,所以暫時無法離開崗位,萬一值勤時不小心打瞌睡那都還可以諒解,對吧~而不是事後理由一堆~
管委會對於保全管理公司要依標準規定處理,才能使保全公司瞭解及用心,畢竟住戶的錢不是請人來打瞌睡或摸魚.
尤其有人會偷喝酒及嚼檳榔的,更是要嚴格禁止及撤換.
參考看看.
IMO 管委會有定期開會,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社區事情,就沒啥好瀆職
這小事一件,有些人就愛小題大作!為防有人就愛..*&^5$#.4#Q3.
管委會要做好保護自身的方式.
一般管委會開完會的決議除了列冊保管之外都會在社區公告欄公布以昭住戶.
第一步先看大樓管委會和管理公司簽約內容是否有關罰款的條款?
有或沒有條款
以下自己作文章
第X屈管委會第x次會議公告
討論事項A: 夜班管理員打嗑睡
事由: 因為XX住戶提出XX守衛半夜打瞌睡.要求........
管委會決議: .... 經查該守衛感冒吃藥所致.....
經主委與總幹事前往確認,的確是這樣........該管理員已認錯並態度良好保証下次不會......
因此暫不處罰........ 管委會已告知XX保全管理公司應注意員工身體狀況, 隨時調整人力支援........下不
為例........若下次再發生將依據合約罰款並追加本次未罰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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