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大綱如下
在約十幾年前本人有購買一間社區大樓的住宅
直到最近幾年才搬入居住
因房屋裝潢年久失修不符使用故在101年時有重新小部分整理裝潢
其中遇到的問題是,有加裝氣密窗突出外牆
因為當時安裝前有看其他住戶都有加裝鐵窗並突出外牆
本身自家又有此需求故加裝也突出外牆,但是安裝好時有住戶OOO向管委會檢舉
這時才了解到本社區住戶公約有約定安裝鐵窗時不得突出外牆這規約
經過了與管委會一番協調,管委會在101年時還是函送主管機關辦理拆除
經主管機關要求拆除否則連續開罰,本人也在101年時自行拆除完畢
當時管委會有口頭承諾會將社區所有安裝鐵窗突出外牆的住戶一並做整頓
本人也有一直口頭向管委會提出其他違規住戶沒有積極辦理,請管委會盡快辦理
只是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
管委會並無有所動作,導致本人內心非常不能平復
因此本人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函送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檢舉違反住戶公約的住戶
然而管委會就直接在社區各電梯間公布本人檢舉人棟別樓層及姓名,是針對性的,使得自身生活不堪其擾
當初社區公布住戶檢舉我住家時,是以OOO代替檢舉人姓名及被檢舉人姓名
所以我認為管委會是故意公布本人檢舉人的個資,使得本人生活不堪其擾
這當中也有寄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不排除提告
隨著日子又一天一天過去,管委會還是非常的消極處理,還是繼續公布個人資料
直到102年8月17日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時,管委會各主委居然提出
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
並誘導社區住戶讓此修正住戶公約通過,那本人101年自行拆除算甚麼,更是讓本人是難以接受
本人想主張兩點訴求
1.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使得本身在精神上有所損失,連停車位有被有心人惡搞,不堪其擾
2.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本人101年安裝又於101年被管委會函送主管機關拆除,本人要要求賠償
2.有些時候會有落日條款,他會說明有些情形是早期管理委員會成立以前。考量住戶權益免於拆除鐵窗。但後續如果整修又有誰會注意。只是你現在才搬進去,大家當然會看。你居然還想去找舉發人....。按規定來不就都很好談....。
3.你明顯只是為了一口氣打官司勞民傷財。想開一點吧....。請律師的錢足夠你搞定鐵窗....。
4.管委會管理人員的畫參考用而已。除非有列入紀錄。像他就列入紀錄(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
5.你直接存證信函給市政府....你跟住戶結怨結很大....。如果是檢舉信人家就會來稽查了。
另外停車位被惡搞...那就看你們監視器。
總結:我個人建議,告贏又如何....你還是在這裡住...。你依然要面對你的鄰居。除非你想搬遷。而且管委會每年都會選舉異動...。也許到時候也不同人。
抓出社區所有違規項目.用途不符的.全部依法檢舉送去建管處~市政府~相關單位
如未處理~去函監察院請監察院查核有無勾結與堵職(這時候建管處一定會處理)立委.議員誰來都沒用了!
準被相關文件佐證(照片或文書文字檔)媒體準備伺候
再告主委洩漏個資或其他罪名.(求償多少或要求你自己想)
再把事情的原委打封信投遞於所有住戶信箱(這件事看你要排在前~面還是排在後面)
我以前社區主委與總幹事惹到住戶.住戶就這樣幹.結果公設被拆.管委會被罰錢50萬(如不改善採連續處罰).而住戶也很屌.房子也不住了...每個月都來檢查社區有無違規與財報或管委會有無不法....搞到現在4年了還在搞...管委會有人說把她房子買下來讓他搬走.但他就是不賣(北市哪個社區我就不說了~但目前成交每坪135萬以上)
我也想在這抱怨一下.總幹事妳是在屌個屁.連狗都不如.得罪了住戶還想隱瞞管委會.避重就輕.害社區蒙受災難.而主委連看個人都看不懂你養的狗只會對你們搖尾巴!主委什麼事都不親力親為.不出事才怪.其他管委會應以此為鑑~和諧才是最重要的.千萬不要聽信總幹事一面之詞.畢竟這隻狗隨時都可拍拍屁股走人

chi0728 wrote:
事情經過大綱如下在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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