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我住的大樓已經快半年沒開過會了,每個月就只有看她簡單的列出收支明細表,
重點是每個月的支出都有一筆"規費"金額2萬不知道是什麼用途。
就在昨天我終於遇到主委本人,問了他什麼時候會召開會議,他就說他很忙阿巴拉巴拉的,
我請他可不可以訂個日期公佈在公佈欄上召開會議,他就說好好好,就走了,= =
想請教大家有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強制要求他召開會議,主要就是要請他說明2萬的規費是什麼?
或是有沒有規定多久要開一次會呢?
PS:有沒有專門處理這種的法律事務所或是會計師對帳,因為實在很難跟主委溝通,想請第三方協助
應該有很大的機會貴社區是一個管理有問題的社區
幹社區管理那麼久 沒見過甚麼規費是2萬塊
當然有許多申請的規費 但都會加註並載明
單單一個規費就報銷2萬塊 真的是很恭喜了
管委會多久開一次 基本上是按照社區規約來的
基本上最多的是2個月開一次(應該很少這樣寫)
一般是1個月開一次(大部分是這樣寫)
當然有一些突發事件可開緊急會或較小型的管委會
只要1/3委員要求召開即可
管委會是很容易開的 也算是常常開的
只是我覺得問題不在開管委會與否
基本上社區的帳 如果有任何機密就是有鬼
所有社區支出若無問題何必怕住戶們看
況且電子用品也很容易用拍照下來的方法存證
樓上某大說帳目不得影印其實是不切實際的
在我的社區任何住戶對某些特定帳目有意見
我們社區一定可以提供相關出帳的證據
包含:傳票 付款紀錄 授權(管委會決議)章與簽名
大的案子還有相關廠家的報價或企劃案參考
帳目資料多半由總幹事或秘書/會計提供即可
(現場管理人員會請示主委/財委同意後提供)
根本不用跟主委當場來討論 有問題可到管委會公論
找律師或會計師基本上就是好像要去告管委會的弊端
我個人是建議先不要把這樣大的武器拿出來
(至少管委會的人會有這樣的感覺)
先用口頭詢問會計或是財委(有時是某人懶惰名目亂設)
再來以書面方式提出對某筆帳目之不了解要求解釋
如果都不理不睬 那就搬出存證信函來要求給個說明
真的都沒辦法 用律師發函的方式 要求管委會提供資料
(這已經是很可怕的手段了-- 我沒碰過)
最最後才是用律師發函 會計師查帳 由律師與會計師出具報告
(別懷疑 這很貴的 有必要到這個程度 請斟酌)
沒錯,我確定每個月都有一筆叫"規費"的費用支出
而且昨天我去找副主委問他大樓的基金帳戶存摺跟印章現在是否還在他手上
結果他說早就被主委拿去了,所以根本就是他一人掌管所有大權
是不是有規定主委不得兼任財委等等的條例?!
反正現在很多人對他很感冒了,想把他下來...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協助我們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首先恭喜樓主 您的社區如果按照您所言
應該有很大的機會貴社區是一個管理有問題的社區
幹社區管理那麼久 沒見過甚麼規費是2萬塊
當然有許多申請的規費 但都會加註並載明
單單一個規費就報銷2萬塊 真的是很恭喜了
bjackvios wrote:
沒錯,我確定每個月都...(恕刪)
對付亂搞的主委有 3-4個選項請供參考
(但各有利弊與輕重請謹慎選擇方法)
首先一定要找足夠的後援(一定數量的戶數來奧援)
第一個方法--私了
糾集同樣想法的住戶跟主委談判--要求提出帳務等資料
若有弊端要求主委拿出錢來賠
第二個方法--公了
要求召開社區的臨時管委會討論這筆帳務
若有足夠委員支持-罷免主委改選新任主委
再由新任主委來查這筆錢--若有弊端 要主委拿錢來陪
第三個方法--司法了
其實只要某戶有一些證據 可以證明規費的問題
麻煩向地檢署檢舉 地檢署可以立案調查
倘若有弊端 這就不是某人拿錢出來賠而是被起訴
進入整個司法程序 這是公訴罪 雖然不致坐牢(很多都緩刑)
但就前科 以後在社會工作就有問題了
第四個方法--訴訟了
也是要有一定的證據 用律師以民事賠償的方式要求"主委"
返還"規費"給社區 這是民事的問題 倘若贏了
就可以拿到債權憑證要求"主委"賠錢
以上的作法有幾個混合型
多半是第二型搭配第三或第四型
或是第二與三與四 型一起來
基本上希望第一型就解決了
當然了也不能讓這個人再幹主委了
社區基金少則數十萬 多則數千萬甚至以億計
許多有權力來使用這筆錢的人總有一己之私
輕則拿來解決自己的財務缺口
重則變成自己的花費開銷(地方法院總有不少案例)
唉 這也是社區的悲哀 花費的控管怎可由一人決定
付款的圖章與社區基金的存簿怎可由一人所控制
這些問題很基本 還是要想辦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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