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車上暫時放不下東西,我將部份所謂的雜物放置於我車位的格線內
管委會開了一張單子說三日內不主動清除的話,要移到室外
並由保全打電話給我,我告知其 我於一兩周內會去清除
但.....管委會三日後就將我東西移到室外去了
我打電話去 營建署跟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他們都回覆說
管委會可以開勸導單,可以函請市府派員稽查,但不可以移動我的東西
但我跟管委會爭辯無效,他們就是去移動我的東西
請教 我可以告管委會甚麼? 刑事還是民事?
shawnhuang wrote:
感謝回覆我知道不能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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