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所居住的大樓由於管委會有相當的規定,大家都有共同的規範。沒有人把鞋櫃擺放在走廊、也沒有人加裝鐵窗,或是把冷氣放在門面上有礙觀瞻。房舍蓋好十多年,所有的住戶也都遵守規定但是日前二樓賣給一位新住戶,正在裝潢,一來就在側面加裝整排的鐵窗,準備架設冷氣。還在大門口的正上方也裝了兩台大型冷氣。與二樓住戶交涉,他們完全不願意修改。想請問有沒有熟悉這方面事務的 01 網友了解以管委會的立場,我們可以使用什麼樣的方式,要求住戶配合?管委會的規定有法律上的效力嗎?真的很不希望任由住戶破壞大家維持了這麼久的環境
這個問題之前也遇過,基本上由管理委員與之溝通或請里長與之溝通,若行不通就是走法律途徑,1.先以管委會的名義發存證信函(以新住戶的戶籍所在地才有法律效力喔)給新住戶告知社區的規範,並限期要回覆以違規是事項。2.若在期限內都不處理,則在以管委會之名義發文給縣市政府的管理單位(沒記錯的話好像是建設局),記得要寄副本給新住戶,以盡到告知的義務。3.在管理單位收到社區的公文後,會先派員到社區拍照存證,之後會以政府的名義發文給新住戶要求限期改善,若在期限內仍不理採,之後會請工務局的人才拆除違規的部份,且拆除之費用由新住戶清償。一般而言,住戶收到政府的公文就會自己拆掉了!!我們社區的就是這樣。但是以上之流程,基本上要托一段時間,特別是公家機關的辦事效率,如果新住戶的後台夠硬的話,工務局的拆除大隊的出現更是遙遙無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方式可以作以就是以媒體的力量去壓迫政府加速執行公權力,另一種最後的法律途徑可以進行,就是召開社區所有權人大會,在會中作成決議因該住戶不願遵守社區規範,要求該住戶搬離社區,如果他不願意,就以會議記錄為依據申請法院拍賣該戶之房屋,法律上有這樣規定,不過我沒聽過有社區這樣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