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購3年大樓裝修 但大樓內有其中二戶要打通 所以會破壞到分戶牆 大樓住戶反對怕破壞結構 但總幹事卻因該住戶轉而要求要我们提供設計圖並回覆"提供室內設計圖一事,只依會議決議 請提供室內設計圖 交由管委會備查"但有詢問總幹事之前搬進來的住戶是否有交圖,總幹事回答沒有人交過 但總覺得這不合理吧!!!
1.我不認為給了有用,畢竟有些住戶連"隔間牆"打掉都說破壞結構,自己裝修在梁上洗洞卻說很安全。2.省錢一點找結構技師來開結構安全證明書~貼在公佈欄上。3.想要一勞永逸,就去辦個室內裝修許可吧,只要合規定,想敲想打誰都阻止不了你。
ki011901 wrote:請問大大室內裝修許可...(恕刪) 由您的回文看來您的裝修沒有申請室裝許可若是在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沒有請應該沒什麼關係若是在這兩區之內建議要申請一下不然只要鄰居舉報只要與房子使用執照內不符的部分是即報即拆(如修改隔間牆或陽台加建等)室裝許可可以請開業建築師或有室內設計牌照的室內設計師申請
分戶牆是主結構沒有錯,為了避免麻煩還是去申請個室內裝修許可吧有動到主結構...可能要結構技師或建築師簽證,室內裝修設計人員好像沒資格簽的樣子不過話說......管委會要圖就給啊,給隔間變動圖就好,哩哩摳摳的圖層通通關掉就好啦
1.承重牆是建築物的「主要構造」,室內裝修自不得加以破壞或妨礙。如需局部變更承重牆,不僅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而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承重牆壁係屬公寓大廈不得為約定專用的「共用部分」,非依法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得變更。 若要明確辨認建築物的承重牆,可以查閱建築執照圖說。但通常厚度在20 ㎝以上或雙排配筋的RC 牆 ,構造上大多屬於承重牆,不可擅自變更改造。2.結構安全須由專業人員簽署負責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 條規定,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特別是涉及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你這個....提室裝..百分百不會過....不過我也有看過分戶牆是磚牆的圖調出來看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