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求償失敗

如果配偶不幸外遇,可以透過侵害配偶權來求償
但大家也知道侵害配偶權的缺點
除了實際上的求償金額很低之外,看新聞還有說 有些法官甚至不承認配偶權的存在

深入了解一下才知道,原來配偶權不是法律明文規定
而是基於過往實務判決才漸漸衍生出這個概念
看了其他新聞內容是這樣寫

法官認為,通姦雖已除罪化,但民事求償不應成為變相的道德審查工具。法官認為應將感情與婚姻的定義權還給人民,不應強行將自我預設的婚姻價值套入,再以侵權行為法介入審查,最終僅以一筆金錢將人民的婚姻「清算了結」,駁回受害配偶的求償。

說真的,這種判決也是蠻奇怪的..
如果連法官都不支持人民的賠償請求
那面對外遇的人不就真的沒轍了嗎?
無奈也是
2026-06-08 11:47 發佈
現在已經沒法拉

管不了家事

公開在職場搞來搞去多得是

停車場當場所

地下停車場談情說愛地方

用法律 沒捨用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