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所有保險受益人都指定給原生家族

結婚多年的配偶,雙方經濟獨立,無子女,感情也沒有什麼問題。
但女方所有的保險身故受益人都指定給原生家族,
男方保險則設定為法定受益人。

女方最近癌症復發,這時男方提出,如果女方後續失能無法自理,
則請女方家族負擔照顧的義務,並於身故後領取保險金。

男方提出這樣的協議,合乎情理法嗎?

補充一下:

男女雙方的保險都是自行購買的,和家族無關。
男女雙方的自己經濟都還可以過得去。
男方家族成員都沒有經濟問題;
女方家族因為投資超過自身能力,有經濟壓力。
2026-05-19 13:32 發佈
ek500 wrote:
女方所有的保險身故受益人都指定給原生家族,
男方保險則設定為法定受益人

很顯然女方也沒把男方當一回事啊!
1.女方保險是誰買的??如果是婚前家人買的~~~受益人蠻正常的啊!!!
(除非婚後保費都是男方付的,不然要人家改身故受益人也很奇怪!)
2.如果這種費用都在計較~~~當初為什麼要結婚???
3.保險貴在出事時減少負擔~~~身故是最後補償~~~如果沒買到癌症險然後要男方全額負擔~~~那也是你結婚時自己的選擇!!!
4.如果男方提出這種協議~~~那還不如直接離婚算了~~~是不是還在貪圖人家的遺產????!!!!!!
aesuperworm

醫療險都是針對被保人支付的~~~只有身故會有一個受益人~~~除非女的就只有壽險~~不然醫療保險金基本上是跟配偶無關~~~

2026-05-19 17:02
我想騎馬~

有的壽險可以在罹癌或失能時先領部分,你罹癌失能不把身故金給照顧你的人,照顧你的人把錢都花在你的醫療上,他往後養老或醫療沒錢,這情何以堪!

2026-05-19 18:28
aesuperworm wrote:
1.女方保險是誰買的...(恕刪)


男女方的保險都是自行購買的,和雙方家族無關。

一方生病就要離婚,這個有點太現實,目前雙方還沒有計畫要走到這一步。

目前只是要約定萬一[失能]後,要怎麼辦。
誰得益 誰負責


我跟配偶保險都是自己買的

婚前受益人是家人

婚後都改成配偶


離婚也可以再改回家人

改受益人很簡單 隨時可改

可線上下載文件 簽名寄回

也可找保險員辦 都收佣金了
ek500 wrote:
男女方的保險都是自行...(恕刪)


自行購買原本就是自由意志~~~
如果男方真的覺得怕照顧不起~~~
應該是溝通變更受益人而不是丟給女方家人~~~
約定這個才會覺得男方無情吧!!!(但是合理合法~~~!)
患難見真情這時才會體現這道理~~~
我如果是女方聽到男方這種提議~~~真的考慮離婚比較實際點!!!
因為也不能保證後續治療男方是否會真心照顧~~~
心中疙瘩一旦產生~~~猜忌不如分離!!!!
看保費是誰出的
ek500 wrote:
結婚多年的配...(恕刪)
ek500 wrote:
結婚多年的配偶,雙方...(恕刪)

只有提到保險身故保險金,別忘了人身故後還有遺產呢!

無子女,女方死後所有財產變遺產都會由丈夫一人也就是男方繼承得去
所以女方的財產有多少?如果女方過世後遺產有幾千萬(男方得),而她所有保險的身故保險金是幾百萬(女方原生家庭得),這樣的話呢?

也不一定要相差很大這樣,就遺產跟身故保險金都差不多好了!女方身故男方也會得到女方的錢(遺產)啊!既然男方跟女方原生家庭在女方身故後都會拿到錢,那女方生前失能男方(丈夫)要不要也該管?
原則上情理上可以考量,
但法律上沒有這個義務,

法律關係上

保險契約歸保險契約;

繼承關係歸繼承關係;

扶養義務歸扶養義務..

假設受益人是女方父母,
身故保險金不算遺產,女方父母可以拿保險金;

繼承財產配偶一半,從這個案例來看,因為沒子女,
配偶拿一半,剩下父母分;

配偶互負扶養義務,
和保險金誰拿無關...

如果女方資產還算多,
也可以找律師或會計師用個信託,
把財產信託出去,作他益信託,
(如果要作,請務必先去找律師或會計師先談好,因為有視同贈與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分配問題,
因為這個東西沒安排或設計好,會非常非常麻煩,未受其利先受其害,但如果資產頗豐,信託其實是個好用而且可以很靈活的東西)
用信託財產來照顧男方的生活,
然後男方可以多出錢照顧女方生活
bgg945

“繼承財產配偶一半,從這個案例來看,因為沒子女,配偶拿一半,剩下父母分”。你要不要再去確認一下“繼承權”?

2026-05-20 2:41
cinnamon coffee

把繼承權搞清楚再來,不要瞎說

2026-05-20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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