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肝系183 wrote:我是幫我朋友問的,最...(恕刪) 懷疑配偶外遇,或為調查配偶外遇,而窺視、竊聽他方及相關人士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不算是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是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如果這段婚姻關係還非常重要就必須小心行事喔,如果不重要不在乎請花錢找律師找徵信公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