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si豪 wrote:過不去就不要過了,然後動作拿行李要走人 過不去不就是你在乎對方的證明嗎?如果輕易就跨過去那她跟路人有什麼差別?這麼瀟灑的回應你認為她對你還有愛嗎?這不是你不打算離婚就可以根本解決的。最重要的就是小孩後續的處理,若你手中有確切證據且可獨立扶養,那就及早下決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