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夫妻離婚,兩個小孩9歲及2歲男方39歲,在台北上班,同時唸在職mba女方40歲,兩個小孩由女方照顧,在高雄朝九晚五上班,下班及週末顧小孩。哪個較容易有機會再婚?如果男方希望離婚後一切維持現狀,回高雄一樣可以進女方的家,覺得合理嗎?
沒聽過男人的嘴是騙的鬼嗎?雖然我自己也是男人……若真要離……就是把錢算清楚、小孩費用、把感情斷清楚…而且離婚還能進女方家更是神奇,但如果好聚好散也就算了……至於再婚更是遙遠,因為沒婚姻根本也不會怎樣…。有個伴或快樂就好…其他世俗眼光其實都是狗屁
先撇開誰容易再婚的議題~~~光看男的一個人在台北逍遙自在~~可以有自己的空閒時間再去念mba提升自己~反觀女生平時上班、晚上、假日都要照顧小孩~~把自己對生活的熱情燃燒殆盡~~我不懂這是什麼男人做得出來的事???當然清官難斷家務事~我們不知道前因只看到現果!還是看看當故事就好~~
aderek wrote:若真要離……就是把錢算清楚、小孩費用、把感情斷清楚…而且離婚還能進女方家更是神奇,但如果好聚好散也就算了…… 大S不就是離婚後還住男方的家,再嫁還要前夫付生活費,不付就上法院扣財產,媒體上喊得理直氣壯皮夠厚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