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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孩子的媽會面交往 !

孩子的媽離家1年多,留下2個男孩(小二 , 幼小班) 期間均沒來探視過孩子
我們二老帶小的住住宅區 , 孩子的爸帶大的住公司樓上 (居住距離2公里)
半年前我們提離婚官司 , 現訴訟中
(須先調解庭 , 調解中 , 調委令:必須先讓孩子的媽會面交往2次 !)
2個孩子政府給的照護費,從出生以來一直是孩子的媽在領
上週六日讓孩子的媽會面交往2天一夜 ! (孩子的媽家裡賣冷熱飲的 !
會面交往2個白天,孩子都在店裡 ! 方便顧店又顧小孩.
我們有去暗中觀察到幾點
1-現疫情中賣冷熱飲開放空間,有感染風險
2-冷熱飲,滾燙湯水,場所有危險性
3-上週北部天氣寒冷有各買一套衣服(褲子很合身但有點短)
4-約定晚上6點我們接回,上車後孩子表示肚子餓,沒吃晚餐,還沒洗澡

因上述原因+上有1年多沒見過孩子了
當媽媽的竟然沒用政府給孩子的照護費,買幾套衣服帶回來
也沒讓孩子吃晚餐,彌補一下母愛

因此我們想"暫停會面交往"
請問大家
我們可以這樣做嗎?
2022-02-17 22: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孩子
老牛頭 wrote:
孩子的媽離家1年多,...(恕刪)

你看到媽媽沒對小孩子的照顧,你沒看到一個女人為了生存辛苦的工作.不知道小孩子的爸爸為什麼沒有兩個都照顧,是不是因為他也是要工作,如果你也沒體力照顧,是不是要跟兒子討論
孩子們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吧!
如果他們感覺跟媽媽見面很開心 你何必要剝奪孩子們對媽媽的愛
不要把你的不爽情緒讓孩子承受

一切以保護孩子的感受為主
媽媽做的不好那是她的事
除非今天媽媽讓孩子們感受很差 或是做了甚麼對孩子不太好的事情

而且 法官才不會管你的情緒
你不爽媽媽沒實質照顧還拿育兒津貼
那就去跟法官說 ~
但要以這個方式剝奪小孩看媽媽 可能還差遠了

不過 以媽媽很久沒來看孩子
有可能忙於工作
有可能就是不想與你們見面
或是可能真的對於孩子沒太多感覺

所以現在會面也可能只是照離婚調解程序走而已
你就不要想太多 覺得她會突然母愛噴發
突然母愛噴發你可能才要擔心她想要爭扶養權
就算離婚後,未有監護權的一方
都還有探視權

作為祖父母有正當理由拒絕對方會面嗎?

兒童也是獨立思考的個體
除非小孩有表達其他不同意見

沒有的話,還是該正常讓母子見面

有法律就按律實行吧
這也不是法院,也沒聽到兩方說法
單方論逑,看看就好
老牛頭 wrote:
孩子的媽離家1年多,...(恕刪)
有的因為小孩又搞在一起了
請以小孩感受為主
養的大過天,生的放一邊,說真的啦,生母提供小孩的作息環境,比好味小姐的貓,比視網膜的柚子,比黃阿瑪還要惡劣,讓小孩去生母的地方,可說置入險境,兩老提出的都是客觀的事實,看不到參雜什麼情緒在裡面,可以蒐集證據後去法院告,其他酸民網友理盲濫情是在工莎小,

關於『2個孩子政府給的照護費,從出生以來一直是孩子的媽在領』

你們可以提出孩子的生母『不當得利』的事實,要求返還照護費用給實際照顧者。
有需要可以請律師,不要讓小孩被條件極差的一方照顧,那樣只會害了小孩跟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
情永遠著迷

我相信多數台灣人民都認同你的言論,但在你憤怒之際,先想想你是誰?

2022-02-18 11:02
leolin0420

應該是媽寶的媽媽或爸爸,法庭上沒有任何立場,而且父親只帶一個,小的給她,如果要扯官司,女方如果提出她有健全的家庭環境可以照顧,說不定還輸了監護權

2022-04-22 18:34
為什麼難得的親子探視會面時間,還要做生意賺錢,家裡是當老闆開店的,我不信排不出休假的時間陪小孩?還是休假時間要陪新的男友?這種媽媽把小孩當作什麼?把小孩的需求擺在賺錢的後面,擺在交男友的後面?
很明顯的就是不及格。
權利跟責任是相對的,今天媽媽沒有盡到媽媽的責任,就不要厚臉皮要求探視權。
龜軟趴火 wrote:
養的大過天,生的放一(恕刪)

SO? WHO ARE YOU? 家事干你合事?

喔! 我是來看八卦的.......
龜軟趴火 wrote:
為什麼難得的親子探視...(恕刪)



放輕鬆一下,喝杯水別太激動了⋯⋯
現在天氣寒冷,更要小心身體,
重點這是別人家務事,你就別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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