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們的情況,
我本身比較有積蓄,我老公沒有
老公在上市的公司上班,但薪水就是很一般的那種
由於我們不是一般傳統的男生養家的那種,他的薪水在台北養活他自己就很困難了,更不要說現在要養一家四口,說好的兩個小孩學費一人一半,才付兩個月,他就說他沒錢要跟我借
說說老公家的情況,他哥很會賺是診所醫生,台北2000萬的房子,4年還完,公公婆婆在台北有兩間房,日本也有房,雖說不是非常有錢,但應該還是小康
我坐月子的時候、我老公沒錢,公公婆婆包了2000,其他25萬坐月子以及剖腹10萬,都是我自己出(心裏已經滿不爽,幸好我有錢)
現在說說這個公婆收房租的問題,這個房子以前就是公婆的收入來源,所以當我沒錢的老公需要房子,這間房就順理成章的給了我們住,由於公婆以前就是靠這間房收租,所以變成生活費就是我們提供了
這就是我現在問題的根源
1.為什麼哥哥這麼會賺?生活費卻是沒有錢的弟弟負擔?
2.我老公每個月付完房租給公婆,他就沒錢了,所以家裡開銷8成是我,兩個小孩教育費也完全是我(這些外人都不知道)
3.有些人可能會說,反正以後房子也會是你們的,但是我偏不喜歡這種明明你也在負擔養家裡老人,卻被人認為是靠爸媽,還欠了人情的感覺,而反觀他哥哥自己買房,就被說有能力,沒靠爸媽
所以我很認真考慮
買下公婆的房子,
但是房子名字登記要改成我的
以後生活費,拜託兩兄弟自己重新協商!是不是賺的多的負擔錢,沒錢的出力,不要因為我們住了公婆的房子,就道德綁架我們要負擔生活費
我真的受不了老公每次付完房租
每個月都沒錢,還要跟我借錢的樣子
我不知道我公婆到底知不知道他兒子的經濟能力
各位覺得有媳婦自己花錢買下公婆房子這,名字改成我的這種事嗎? 我覺得他們兩老可能會覺得房子是他要給他兒子的,只是很多的理所應當,其實已經影響到我們的婚姻品質
我知道有些人可能會說,那你去買別的房子,我雖然有些積蓄,但還不到真的很有錢,但買下現在住的房子還是可以的
2.房租本來就是妳公婆生活費的來源,現在房子供你們使用,當然順理成章跟你們收取。所以照道理來說,你們支付的金額超過原來房租的部分才能稱做孝親費;低於原來收租的部分反而是公婆在倒貼你們生活費。
3.至於家用開銷的部分,外人無法知悉實際情況,無從給予意見。
4.夫妻之間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律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妳說要花錢買下公婆的房子並登記在妳名下,因為這仍是屬於婚後財產,如果將來不幸離婚的話,還是會成為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如果妳真的那麼在意以後財產的歸屬權,建議可以雙方約定從即刻起,將民法上夫妻法定財產制更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以後大家就各賺各的,生活負擔也講好一人一半。至於民法上如何定義婚前、婚後財產,認定的時間點及哪些應該列入分配、哪些不用列入分配,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不過長久下來有可能會犧牲配偶之間的和諧度及信任感,就靠自己如何去斟酌了。
一般家庭都是男生賺比較多,女生比較少一點,你的陳述跟抱怨
都很有理,只是換位思考,如果今天你老公賺的比你多,家裡的支出也比你多
上網抱怨這些,你看了,會難過嗎?
我是男生,但不是幫男生說話,基本上,人的價值等於價錢
你賺的多,一定有你的先天努力與優勢,人脈/學歷/際遇/運氣/努力/人格特質....等等
但我認為不管誰賺的多,應該在意一點就好,對方有沒有認份工作賺錢
如果有,對得起自己的責任跟工作態度,那誰錯了?
如果賺的多的人非要有不平等的態度分界付出比,那將會為你們的婚姻種下因果
最後,建議搬出去自己買房吧!現今住在公婆的家一直付房租,卻又不是自己的名下
可解讀單純租房,長久不是辦法,若你們有點能力,就搬出去自己買吧
也不建議跟公婆買,畢竟我們不知公婆的個性,好則便宜購入,壞則花錢受罪又買貴
等搬出去住,應該再談你老公兄弟孝養父母的事!
sniper go wrote:
1.你大伯賺多少錢那(恕刪)
婚後財產分配的知識,謝謝補助說明,這些知識目前我還不清楚
我知道有些人會說搬出去,但這不是我的訴求,這只是情緒化後的選擇,對家裡的財務沒有幫助,再說房子已經裝修,我是很理性在分析家裡金錢的問題,為什麼我老公每個月都沒錢,我試圖解決目前的狀況、我老公就是媽寶,他是不會去想這些,有錢先付給他爸媽,養家錢都是我在付,就影響到我了,再說這跟我借的錢,根本是不會還,這就是一種吃定你的感覺,
先說說買下公婆房可以解決幾個問題
1.遺產稅的問題,公婆年紀大,如果在他們在之前買下他們的房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2.其實買下他們的房子,我可以運用的財務當桿更多,我可以反饋他們長輩的孝親費有可能比房租還要多,我老公也不用因為要付房租而每個月沒錢,其實是雙方都有利的,而長輩們賣房他也是可以有一筆現金在身
3.我是真的希望他們兄弟好好審視一下孝親費的問題,哥哥也不是白手起家,開診所也是跟家裡拿錢,本來就應該要針對兩兄弟的賺錢能力來評估怎麼分攤,我把房子買下來,反而可以讓問題簡單,不要再用房租來道德綁架我們
4.我們付的是房租還是生活費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我老公付完就沒錢養自己的家了,原本我是沒差,但是跟我借錢就有差了,為了付房租,養家費都是我在出?
4.還是這房子歸屬權的問題,因為我相信這房子若要買,肯定都是我在付錢,但若是登記老公名字,我會沒辦法接受,但是如果登記我名字,有網友說給人觀感不好?有什麼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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