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訊問了解法律的各位,哥哥長期在外國工作,平常都會寄家用給嫂嫂,對我的姪子也疼愛有佳,只是最近自己的嫂子因為長期獨自照顧孩子,他的娘家人口不多,父母年邁又不好意思常麻煩老人家,因為孩子的教育全部落在他一人身上精神快不行了,動了離婚的念頭,當然我們勸合不勸離,但似乎壓抑多年嫂子說哥哥長期不在身邊照顧母子,雖然金錢不缺乏,但精神上他沒辦法受,決定要用這個理由申請離婚,想請問離婚勝算大嗎?
他們之間我哥確定沒有小3,嫂嫂也沒有不正常的交友情形喔
還是想走法院? 如果對方無過失的話, 通常法院不會判准離....長年不在家不能算是對方過失, 否則跑船的人怎麼辦? 判離婚理由就是那11個理由,婚外性交、重婚、不堪同居虐待、對他方直系親屬的虐待或被他方直系親屬虐待、遺棄、意圖殺害、不治惡疾、重大不治的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3年、故意犯罪而判處六個月確定者....
如果兩條路都走不通, 建議先協議分居, 分居超過 5 年以上, 打離婚官司比較容易判離....但不是保證判離喔, 只是訴訟技巧上可以多一點籌碼而已....
美國這裏我也遇過一位很漂亮的女士,聊天一下,她是病毒學碩士學位,爆強的! 她前夫是醫師。問她離婚原因,理由: 因為我前夫雖然相當聰明,人也相當好,也很會賺錢,但是結婚的意義就是要想常常在一起,所以才會做結婚的動作。但是我丈夫結婚後還是常常埋首於工作,常常很晚回來甚至常常見不到面。這樣見不到面的婚姻有何意義,與其有一個婚姻卻見不到彼此,不如就離開讓他去做他喜歡的。我希望我的婚姻是可以天天見到我心愛的人,所以我無法繼續那樣的婚姻。
以上,要離婚,理由很充分的。一個簡單的事情都可以離婚。所以你嫂子比較像是我遇到的那位女士一樣 "因為想要常常看到彼此所以才結婚的。如果達不到這個當初結婚的理由,那這個婚姻對她來說就不存在了。因此,要離婚,就看她丈夫了。
孩子的教育要留在台灣我可以理解,有時候還是覺得孩子先在台灣至少唸到國中或高中畢業後再送出國會比較好。至少身為中國人的基本不要忘本了。所以你嫂子對於孩子教育的想法我不覺得有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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