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月,該離婚還是保持原狀。

妹子至今談過幾次戀愛,但都無疾而終。因為本身職業關係剛好認識現在的老公(目前分居),但因太快投入認識不深閃電結婚也閃電分居,已分居四年,目前靠工作存款積蓄住娘家,本身護理人員有在分居期間當過私人保姆及修勞安證書,修完證書後有面試幾間公司但因為學歷不依公司標準在複試被刷下,於是自己奮發向上,上個月試讀研究所課程很平順,如果順利的話也能申請助學金,但現在卡在分居中戶籍也未遷出,研究所也要夫妻一起面試,不想被老公知道,想藉口老公在大陸工作自己寫封信給主考官表達立場以利通過,請問還有什麼值得注意,希望自己如願以償。
2017-06-03 20:57 發佈
我不太了解妳文章的意思

一、如果跟老公雙方都沒有意願再走下去也沒有小孩,那必須把離婚手續辦一辦,再各自自己的人生去打拼

二、如果把這個婚姻當備胎希望你們以後可以破鏡重圓,那的確可以先保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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