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嫖妓離婚小孩

小孩確定是自己的嗎!如果不是

老婆可以淨身出戶了!受不了就離婚~單親爸爸而已

沒什麼了不起~~~嫖了就嫖了~又不是不付錢!~重點是你財務危機 先好好度過吧
aliguu wrote:
(所以這2年已經很少去嫖了 1年10次?)


現在(2023)行情價是多少?
星幻 wrote:
通姦去除的是刑事上的罪責,不代表民事上也可以免除。

只要有確實的證據,這妻子也許是真的能讓丈夫淨戶出身哦。

妻子不陪丈夫行房事,這最多只能當作訴請離婚時的正當理由,而不是能當外遇、嫖妓的藉口啊。

通姦成立的條件很嚴苛的

不是說你嫖妓就是通姦的
我是蠻佩服無性,卻還能相知相愛的夫妻,有夠厲害!
aliguu wrote:
本人(男)正面臨這狀...(恕刪)

覺得跟太太說不會再出去外面找女生性服務了。
願意在家買一個漂亮娃娃使用,會一心一意愛太太。然後跟太太人道或人權協議,一個月你們一次親密生活什麼的。
不然也不知道怎麼好。
而且在外面找女生性服務,也容易影響生活價值觀,和得性病阿,好一點菜花.第二型性皰疹什麼的,倒楣遇到梅毒愛滋病,比怕沒生理抒發還難過,真的得到也沒什麼心思管生理抒發的事情了,只希望能控制和被治癒。
aliguu wrote:
本人(男)正面臨這狀...(恕刪)

完全瞭解你的苦, 真的, 老婆總是有千百萬種理由拒絕你, 總不能要老公從此當和尚吧, 我完成贊同你出去找
JasonLinKC

本人目前也是如此,老婆也不給碰,以前溝通過無效,現在我也不溝通了,算是死心了吧,還好已經46歲了,慾望低了些,只好換台車讓自己開心一下。說真的如果我有安全的門路,我也會花錢外面找...

2023-04-18 1:36
被無聊人士回報只好換個說法...

沒有本事又想搞怪就是你現在的下場,別拿小孩子出來當情緒勒所的藉口
沒有自知之明、又不聽勸的,就算日夜焚香誦經,業障還是會如影隨形跟在身邊...
David-Kuo wrote:
通姦成立的條件很嚴苛的

不是說你嫖妓就是通姦的


『通姦』是你在講的,認定的確是法院在認,但過往都會認可至少婚外情的部分,也就是『婚姻無法維持』,差別只是撫養權歸屬及女方能否成功對男方求償而已,單純要離婚的話,只要是嫖妓為事由就足夠了…

https://www.global-detective.org/news_page_974_0

『法官認,鄧男在婚姻期間確曾買春,接受多名女子性服務,雖刑事部份鄧男獲不起訴,但侵害配偶權侵權行為不只侷限通姦行為,夫妻任一方有逾越結交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不正當往來,即視為破壞婚姻圓滿幸福,因而認定鄧男已干擾婚姻圓滿,導致原告精神痛苦,認定原告主張有理,法官審酌兩造社經地位及損害程度,判被告應賠前妻20萬元。』
不是想吐槽你,連個標題都打不好,
"嫖妓離婚小孩" => 莫名其妙
photomail

成功吸引點閱,很多新聞標題的做法

2023-04-17 15:26
David-Kuo wrote:
通姦成立的條件很嚴苛的
不是說你嫖妓就是通姦的

有律師說
嫖妓是可以算通姦的
---------------------
配偶花錢嫖妓,是否構成通姦?
通姦罪是在處罰有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相姦人並不限於良家婦女,即使是娼妓,亦不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
所以 配偶花錢嫖妓將構成通姦 。亦即通姦罪之成立與是否花錢無關。
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
換言之
就是只有配偶才有交合的權利, 也是義務
所以配偶不給行房才能以不履行義務之名訴請離婚
亦換句話說
去嫖妓, 就差不多失去了在離婚協議書自主簽名的權力

上面節錄的最後一句樓上網友也已提出案例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