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6075 wrote:所以呢? 你覺得樓主的老公應該如何1. 一直做同性戀, 不應該結婚 --- 被反同的人追殺, 變成葉永誌2. 假裝自己是異性戀, 找個女生結婚 -- 造成樓主悲劇還有第三種選擇嗎? 很多異性戀4~50歲也沒結婚啊~家裡問就回答沒找到合適對象~有需要害別人?耽誤別人青春?
這就是傳統的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分界台灣的法律與風向都是被如此的帶領著只在乎加害人的人權只在乎同志們的人權卻沒看到那些被動承受傷害的受害者的權益被動的承受別人傷害被動的接受家人出櫃這有解套的方式嗎 答案是沒有除了那些"真的"能放下的人們之外只剩互相的傷害才能有心態的平衡以肇責來說對方7分 你要負擔3分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是台灣的帝王條款誰都無法阻擋
我國中老師去美國留學過,他在班會公開說是他是gay,在25年前是極罕見的事.或許是國中生,沒人在乎他是gay.但他老婆選擇接受.如果妳老公去和男人肛交,在和妳做愛,妳不會得愛滋病或性病嗎?愛妳,反而不能和妳做愛.他的問題是,沒有給你錢去買男人,沒有想辦法安全的滿足妳的生理需求.當然,未婚就瞞妳他是gay?這樣很渣.妳應該四十幾歲,只要肯努力去找,還很有機會找到性伴侶.妳沒有經濟困擾,找小鮮肉也行.男追女,隔層山,女追男,隔層紗.妳應該懂得.
拉蕾 wrote:那天試探性的問女兒說如果爸比媽咪離婚的話女兒頓時拜託我千萬不要, 因為班上同學沒人爸媽離婚她害怕將來填寫問卷時必須勾選單親家庭讓我的心又軟弱下來了(恕刪) 唉...這社會還是無法讓人放心的坦誠...我想只有時間會治療一切(包括等女兒長大,可接受爸媽的狀況而不自卑)但在時間治療的過程裡,一定要讓自己好好的往前看,讓自己喜歡自己..何不把這當成一個開始為自己活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