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我一定會選擇離婚,因為我不想把生命浪費在一個不愛我的男人身上,我一定會生下小孩自己養。我不會向老公要求什麼贍養費,因為現代女人應該有能力養活自己並且給自己的小孩好的生活,只想靠老公養,這種婚姻就算老公不外遇,女人也會過的很沒尊嚴。但是我不會遇到這種事,因為,第一,我絕對不會和老公分隔兩地,這是鑄下男人外遇的關鍵;第二,即使結婚,我一定不會放棄工作,因為一個男人在台北生活薪水才五六萬,老婆沒工作,又快有小孩,心理壓力是很大的,加上和老婆分隔兩地,很容易向女性同事訴苦而發展成外遇。我不認為遇到這種事,元配本身沒有任何責任。
聽你這麼一說真的感到很心痛,也希望你凡事看開點,但健意你別離婚,你先生是一個警察,通姦罪一個東西他應該自已很明白,也許他感覺你不懂法律這東西,個人健意現在先守豬侍兔,收集他的一直犯罪行為,等到他真的不回頭時告到他身敗名烈,跟法院要求善養費和精神費,他是警察不能不付給你,以上為下下策最終還是希望小孩有個痛愛他的爸爸,最後祝你幸福美滿快樂無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