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婚姻它已經沒有再下去的機會了 ~
但是男的該負的責任還是要有的,所以小朋友、和一些自已預計的花費 ( 做月子之類的 ) 的一些里里扣扣的費用先講明了,全都付出來,白紙黑字的全都先談好 ~
還有小孩請男的白紙黑字講,自已自願一輩子斷親子關係 ~
小孩還是自已帶在身旁,誰知道尼老公都不再愛尼了,小孩留在他身邊會有好日子過嗎?!
新媽媽會對尼生的小孩好到那裡去 ~

如果尼要把小孩留在尼老公身邊,那我會說 : 尼自行了斷小孩的生命好了,長痛不如短痛
不要因為尼自已的一時自私,造成小孩子一輩子的痛苦 ~
還有,記得離婚前一天,叫尼老公登報致歉,最好那位第三者一起致歉 ~

以上他做不到的話
婆家照去,但不用照顧婆家、也不用對婆家的人好
小朋友不用姓老公家的姓,從小教育小朋友 : 爸爸只是一個虛名,婆家的長輩只是外人長輩,真正的阿公、阿麻是自已的親生爸媽 ~
婆家的東西就當自家東西、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尼老公的薪水,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每個月少給就直接到警察局去,當場請尼老公付家用費 ~

很快得,尼就會得到自已的自由,和小朋友真正無病態的家庭環境了 ~
P.s 不過,小孩子真的是無辜的,不能自已選爸媽、不能自己選什麼時候來到這個世上,所以尼也不能隨便決定小朋友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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