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蕾 wrote:
謝謝你專業的留言其實(恕刪)
說真的,不用把"離婚"當作婦女的罪,這個論點並不公平啦
誰知道自己結婚的對象一定是可靠的,離婚也只是終結過去罷了。
尊重你們延後談離婚的協議,有爭議的部分我認為你先生應該要有智慧做讓步的,畢竟在法律上是可以歸責於他
但你們兩人日後都還有扶養子女的責任,子女也是無辜的,你們兩個都愛的吧。
要有智慧的處理雙方問題,或許比用毀滅的方式好一點,畢竟對小孩而言,一邊是爸爸、一邊是媽媽,參考一下囉。
耳機+mp3心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0&t=1486069&p=10#18575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