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ita1998 wrote:
我有個朋友,40幾歲未婚女性,長的漂漂亮亮的。最近失業在找工作。她找到20幾年前追求過她但被她拒絕的男同學。學生時期他對她很好(廢話,追她不對她好嗎),但近20年沒聯絡,這男同學已經娶妻生子,在別的縣市開了家飲料店,生意還不錯。
男同學知道她待業中,很熱心介紹她來他飲料店的鄉鎮工作,不管是到7-11或是來他經營的飲料店工作都可以,房子他會幫她找(房租女孩自己付)。
這個女孩很高興就想搬過去別的縣市工作。因為男同學跟她說,一切他會安排好。
我跟她說,這樣安排他太太沒問題嗎?
她說,男同學有跟太太提到她這個人,說以前在學校很多人追,但現在未婚。太太並沒有意見。
我說一般而言,太太應該不會接受丈夫安排丈夫以前追求的女孩子來丈夫店裡工作(太太自己有上班的工作,並不在飲料店工作)。男同學應該沒有跟太太說他之前追求過妳。
這女孩說,她20幾年前就拒絕他了,現在只是想找份工作做,沒其他想法。
我說她沒其他想法,不代表男同學沒其他想法,不代表他太太沒其他想法。男同學應該沒跟太太說實情,只是說是以前同學。妳這樣早晚會造成對方家庭紛爭。
這女孩說,男同學是個好人,從以前就對她很好,現在只是想幫她忙,是我胡思亂想。
我說,正常有家室的男人會避嫌,不會這樣安排。
她反而說我思想有問題,執意要去。
想請問,真的是我多慮了嗎?還是這個女孩太天真了?
我的發言大都是哈拉而已,
如有得罪不要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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