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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要離婚,該把小孩拿掉嗎?

自己一個,他一個..
然後贍養費照拿..
拿掉也是苦,不拿也是苦..
這種苦沒人知道...
如果還年輕可以再繼續認識好的男生.
就算離婚也可以
白紙黑字寫清楚即
就算孩子不出養也沒關係

在孩子的教養費方面,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即使是在離婚後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父親方需出扶養費用至小孩成年(即法定18歲)
其中包含孩子的養育費/教育費
父親方皆得出一半或全出(端看樓主的律師怎麼去喬)

既然父親方已無心戀棧
那就看開吧,也不需要再糾結了
他想要回自由,也是要讓他知道男人...也是要負責任的
不是爽完就拍拍屁股走人當沒事

相關的法律條文,直接請教律師更實在些

5個多月了,不要拿,太傷身
今天如果是你剛懷孕幾週
然後確定要離婚了
拿掉還說得過去
一方面比較不傷身,另一方面比較有機會再嫁個好男人(可信賴可照顧你但是不一定能挑外表的男人)
都有一個小孩,這個也五個月多都快生了
就生下來吧,公平一點,一人養一個
就這樣吧
孩子是無辜的

單親的小孩真的很可憐
沒有肩膀的父親太多

好好研究,怎麼樣一個人養小孩
評估一下娘家那邊,看可否多少幫個忙
是否可以住在娘家(爸媽經濟許可的話)
拜託,台灣人不知道5個月拿小孩是犯法的嗎?
新生兒很好送養的
10個月也很好送養
送到好人家家,也是積陰德
只是下一次結婚多考慮一下就是了
認真覺得,當你老公說要離婚的時候,你應該直接一句話回他,他到底有沒有懶趴,妳都五個月了,又不是小孩子,吵個架就離婚,把婚姻當成遊戲嗎?
現在的妳專心好好養胎,就算離婚了,妳還是可以要求他必須支付孩子的費用(撫養費),他放棄監護權不代表撫養上不用負責。
我只能說妳嫁給了一個沒有擔當的男人,為你感到難過
5個月太晚了,
如果真的走不下去
只能求助於律師看看有什麼幫助
啊是有什麼可以吵成這樣啊?!


如果是剛發現時我會贊成拿掉...
別說什麼生命無價
一個都養不起還兩個小孩
是要樓主養不起,然後上演社會新聞嗎?
喔!生了一個,肚子裏還一個,然後說想過自己生活,想離就離,天下有這種便宜的事?
去年已登記
1月底要補請宴客
十個月大的孩子。
肚裡還有一個五個多月,

真正交往2年不到吧!!
天啊~

你面對人生大小事實在是太隨興了,
不知道你走的每一步,後果都要自己承擔嘛!
人生當兒戲。

離了吧!不離未來還是吵,不得安寧。
孩子別拿,尋求縣市政府法律扶助單位及社福單位協助。

什樣性格處事方式造成這後果,你應該徹底自我反省。


有沒有錢是現實的問題,社會局可暫時幫忙,娘家那邊?
再來找婦女會來陪談贍養費,那邊會有免費律師(立委那、警察局也有免費諮詢律師)
既然要離婚,婚後財產是均分,他的錢不用急著還他

最後…孩子雖然是心頭肉,失去一定難受,不過養不起會更痛
孩子夫家那邊要的話,建議是給他
你才25,未來?


(因為有點引起紛爭,所以刪除補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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