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簽呈寫法(開宗明義先列依據的法條)
也要寫建議作法
請假是要找好職務代理人(簽呈都要寫清楚委託誰)
我沒職務代理人
請長假
就該請公司請個雇員
我想應該也是ok
以上作法都是主管敎的
沒這樣寫簽呈一定被退
堅持寫法條根建議
不是我要恐嚇老闆或敎老闆怎麼做
所以這樣寫法跟我硬不硬應該沒關係吧
另一個版有幾個樓友的建議我覺還不錯
基本上我也改變心意把不復職的文字拿掉
等假過了再找機會提了
有人提議我賣房
感覺租金都比房貸貴
所以我也沒採用
當初公婆帶也是講好之後晚上給我帶
哪知被扣押了
理由很多就是阻礙我晚上帶回家
這些當初都是講好的
誰知道會如此
我也很無奈
跟老公說
他說會盡量...
但公婆老是有理由(例如淡水太冷不適合....怕我門太麻煩大老遠從淡水到新莊接人(掘得太奔波不希望我門來接小孩)
有時想想
小孩是我生的
我也會想小孩
也希望全家人一起生活
我若找保母會被親戚說我愛花錢(娶個敗家的)
晚上想接小孩回家住被認為何必這樣麻煩)
說實在心理忍不住os應該是小孩以住我門家為主吧
搞到最後變成住我家很麻煩不建議
公婆以小孩的爸媽自居的味道.....
老公雖會盡量但很有限
我也很苦悶
只能上來吐苦水.............
老人家不是不能改變
只是看我要不要堅持撕破臉
但我仍希望有其他好辦法
今天晚上終於接兒子回家住了
本來婆婆不放人
不諒解
老公問婆婆說
跟兒子分開
你會想兒子吧
媳婦也會想兒子阿,,,,,,,,,,
所以今天終於就帶回來了
但目前只革命每禮拜一天(平常日)
希望能漸入佳境摟
等我請半年育嬰假
就可以跟兒子好好培養依下感情了.....
我跟公婆相處的情形沒你那麼嚴重
但我就已經受不了了
在我還沒把小孩生下來之前
我都覺得我一定會放很開
小孩算什麼,不用每天在一起也沒關係啦
說好在我回去上班後,上班日公婆要幫我帶
我只要顧假日就好,多棒押
而且,幾個月後,我們夫妻倆可能都要外派到大陸去
到時不用把小孩帶去人生地不熟的大陸,真好
但現在...
我小孩還沒滿月,目前也還在坐月子中心
一開始 只要公婆來 基本上我就抱不到小孩
不管有沒有在哭 有沒有在睡 有沒有在餵奶
一定有人會把小孩抱走
就這樣過了半個月
雖然我知道他們是因為疼愛小孩而這樣
但我就是莫名的覺得非常的難過 & 生氣
有一天我受不了了
在我正在親餵母乳而婆婆又要把小孩抱走時 我發火了
我覺得這種感覺 當媽媽的才能體會
因為那天我老公也責備我 他也不懂
我說了一堆我的感覺 他還是不懂
我當下覺得為什麼公婆以後跟小孩相處的時間這麼多
我產假只有8週 為什麼要跟我搶
(公婆帶一~五+以後N年外派大陸每2個月只能回來10天)
我只能很無奈的跟我說老公說
小孩不是從你肚子生出來的 你不懂
你不懂什麼叫母性
你不懂當人家從我身邊把小孩抱走 我有多難過
雖然老公後來跟我說了對不起 但我不太確定他懂了沒啦
不過後來 公婆來也不會硬要把小孩抱走了
我也因為把我情緒發洩出來 現在也好多了
我也只能往好處想
至少 以後不是給不熟的保母帶
不過如果當我產假休完又出現類似情形
我想我會把我老公推出去跟公婆溝通吧
我現在還在工作月薪四萬多
預計申請半年育嬰假有六成薪仍可負擔一半房貸及我自己的生活費
之後轉換職場也是繼續工作
房貸負擔也是繼續阿
不會有房貸都老公付的問題
我跟老公的錢是分開管理
只有一起合資買房
分攤頭款房貸及生活雜費等等
因老公是一家之主
房子我也負擔一半也是極限了
所以小孩費用由老公出
(我只負擔小東西的錢,如奶瓶衣服玩具等等)
如果選擇給保母帶
保母費則由先生出
若先生省錢給公婆帶
先生是有給一點孝親費意思意思
公婆本來有給老公一間30年老公寓(跟公婆住家是一起的)
她們家族都在當地工作(距離都不超過15分鐘)
因為離我上班交通時間過長(因無直達要轉很多班車時間浪費約快兩小時)
所以才決定出來買房(居中點)
原來給老公的公寓
我幫公婆上網出租,不到半個月就出租好價格,租金皆全由公婆收取
過年紅包自己父母自己包省麻煩
但公婆生日等節日我會另包紅包或禮物(老公並未同等對待我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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