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德帥 wrote:
我要的只是她不要跟她家人買,或等之後登記後再買,並過戶到他一個人名下,變婚後財產
都說了,她都不要,就明說要婚前要她自己的房子
態度採得很硬
如果連這些都不要,我真的尊重,畢竟是她家的事情,所以我跟他說我的條件
房子的一切(頭期+房貸)以及修繕等衍伸費用,我一概不處理
我會負擔水電瓦斯網路等雜費,並參考市價行情等等,當作房租
(詳細怎麼算當然後續會說,這邊要說清楚,留言區一堆北七說我很會算,笑死)
生活費照舊,一人負擔一半(目前是這樣)
沒看回文,只看板主的描述
其實我是贊同板主的
古語有云:親兄弟明算帳
1.之前房租你也有付,你就沒欠對方什麼了
2.真的很喜歡這房子,按市價買,共同掛名,共同繳房貸
如果要妥協女方
1.房子掛誰的名,誰繳房貸
2.你按市價給房租
3.其它開銷一人一半
如果是我自己
道不同不相為謀,觀念差太多,無法找到平衡點,婚後會變快樂嗎?我是不相信,就放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