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德帥 wrote:
跟另一半認識5年多了,在同個公司不同部門上班
喜帖都發了,公司老闆同學老師等都知道的消息
現在結婚,他家人的意思是
房子要賣給她女兒,於登記前取得婚前財產
但他們家要求我要幫忙付房貸甚至多少出點頭期款
然後掛名在她上面
我本來就假設婚後登記,共同登記
我100%願意幫忙一起處理
她就是不要,覺得我是既得利益者,覺得她房貸很沉重
1.我本來要賣給你1200,後來算你500,700當作是給妳的嫁妝
3.控制慾極強,用的手法是先給予小惠,後來開始情緒勒索,把自己的控制當作為女兒好
我建議她房子不要跟她媽買,她媽這種個性,剛剛舉的例子,就不要以後有要幫忙或一堆要求
如我們不從,就會說「那700都給你了,我租別人還賺更多,你都拿了還這樣等等等」
我這人是不欠人人情為主,我跟她說就算你媽送我我也不敢拿,拜託不要
我跟他說我們忍幾年存錢,自己去外面找房子,我們自己貸款自己繳
說跟我在一起很累很辛苦
說這社會就是要讓男生多負擔一些(從小被她媽洗腦的結果)
我都不負責只想爽
然後趕在登記前置產,也是要防止我,以後萬一離婚有保障
我這段時間被要求繳房貸那些,結果我半個名份都沒有,就算了
這房子來源,又是她媽這個重點人物
欠下一堆人情債,我不要
我重申,我不想要佔任何人便宜
我要的只是她不要跟她家人買,或等之後登記後再買,並過戶到他一個人名下,變婚後財產
樓主如果真的不想佔任何人的便宜
那就麻煩先拿出700萬的一半交給丈母娘(如果這個婚一個月後真的結得成的話)
婚後500的房貸再各自分攤250
這樣才算真正的共同登記
其實最核心的問題是你太太拿了娘家出的另一半350萬(或700)
從此以後你們夫妻倆永遠都會被這個丈母娘牢牢地控制著
你太太的人生甘心被娘家控制
但樓主不願意
我的看法很簡單
婚後(如果這個婚一個月後真的結得成的話)遠離有毒的娘家
越遠越好
最好不要跟這個娘家有任何瓜葛
(最好夫妻雙方一起換工作、離娘家越遠越好)
如果樓主跟未來的太太做得到這點
那小弟我預祝您婚姻美滿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