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我好痛好痛

HermesParis wrote:
「通姦除罪化」

原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已經刪除了

不知你要告小王甚麼 ?


你到底知道通姦除罪化的意思嗎?
那只是刑法上除罪了,民法還是可以告,
樓主要告還是可以告的。
分開吧,強摘的瓜不甜,她留著你只會觸景傷情

現在離婚率非常高,所以不用擔心觀感問題

人總是會犯錯,所以一直在意也不是辦法

單親的孩子通常事業更成功,照顧得當,適時的說明,也許年紀輕輕的就能不被感情所苦

父母親只是追求自己想要的愛情

男生越老越值錢,女生青春一去不復返,但他們若是真愛,既然愛她,就讓她去愛

我魔羯男,婚姻中,目前育有一子,我也預防著類似的事

唯有不斷的增加自己的價值、魅力、實力,在發生時才有籌碼可以談判
12345abc

看了一大串唯有不斷的增加自己的價值、魅力、實力,在發生時才有籌碼可以談判這一句最實在

2022-01-05 15:20
孩子帶著,對太太老王提告民事多少早一點補償金,告離婚搶撫養權及贍養費,離婚後下一個會更好。
挨踢人 wrote:
你到底知道通姦除罪化的意思嗎?
那只是刑法上除罪了,民法還是可以告,
樓主要告還是可以告的。


刑事跟民事差很多, 差在有沒有刑期
民事最多就是侵權賠償, 只要沒財產.....你判吧
刑事是公訴檢察官主動調查
民事是自己找證據去提告

差別很大很大, 不是一句可以告......沒有這麼簡單.
ayu01123 wrote:
首先不要罵我笨、畢竟...(恕刪)

先生,外遇的不是你耶,真不知道你為什麼要一直道歉,會做出那樣的事,是她自己選擇的,用不著把原因往自己身上攬而感到愧疚。你只是無法接受她的背叛,以為這樣自己會好過一些,其實你的心已經被打碎了,還趴在地上企圖把鏡子拼回去,欺騙自己只要拼回去,就看不到鏡子上的裂痕了。老哥,回到現實好嗎?
我聽過先生出軌:
抛下
付出甚多的妻子,
正在
成長的孩子,
只為了一個
在巷口擺攤,
和先生經營的麵店
勾搭的小三,
兩人最後離開家鄉,
落腳牠(他?)處。。

再見面時,己是
十多年後,
兩人還在擺攤,
小三瘦成皮包骨,
臉上寫滿「惶恐」,
彼此之間,聞不到
「快樂」氛圍,
突然想到「林瑞陽」
三字。。

遭背叛的妻子,扶養
兩個小孩長大,順利
就業,完婚,生子,
留下難過的婆婆和
難堪的出軌男女,
一同在地球度日,
卻有截然不同的
心情。

只能用看戲角度問:
「老了之後呢?」
一個是世代傳承,
一個是就此結束,
讓我們用生命看下去。

註:如果是西方人,
我想大部份會說:
「適時放手」、
「好來好去」、
「各奔前程」、
「日頭炎炎」、
「隨人顧性命」、
「地球是圓的」
會是比較可能劇情,
再不然,就去臉書問
江宏傑老師吧!!
抱歉說個事實,以樓主的狀況,疑似有輕度憂鬱症的傾向,建議先去身心科諮詢一下,因為做任何事都提不起勁,如何挽回老婆的心?

再者,夫妻結了婚,有了小孩,本來就是互相進責任義務,情趣只能先放一邊,當然有空閒之外的時間再去甜言蜜語 互相增加情趣,也是可以。

但是,出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兩人誰先追求誰已經不重要了,去爭民法的侵害配偶權也是曠日廢時,需要證據,而且,六個月內,是必須在告訴人(元配)有「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才開始計算,懷疑過程一律不計算在時限內。

所以,能夠做的,只能先把自己身心靈調整回來,若樓主心理生病了,另一半一定會再去找健康的人,重複的事情會一直發生,只要出軌一次,難保不會有第二次,不是嗎?
有人天生喜歡搶別人的老公老婆
身邊就有這樣的人
有病吧! 一點男人尊嚴都沒有

女人變心就是變心了 你再有錢也沒用啦

一日小王 終身小王 母狗改不了吃屎
因為愛之深,所以有這些現象也是自然的,與其心裡一直糾葛或見到另一伴就會想起那些不好的事情,或者是認為因為你的原因而造成這些事件諸如此類的陰影,那就代表自己無法釋懷,相對的你的另一伴是否見到你後也回感到自責或悔恨,這樣的壓力與循環下要在一個屋簷下見面又共同生活,不是對雙方的一種折磨嗎?既然兩人都談好了願意重新來過,不如換個心境轉個念換個心境,就當你們從最初開始認識時重新談戀愛,忘掉那些不愉快得尷尬與記憶是不是會比較好呢!讓自己沉澱後重新思考要繼續.....唯有放下後才能重新提起是吧!加油吧....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