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Paris wrote:「通姦除罪化」原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已經刪除了不知你要告小王甚麼 ? 你到底知道通姦除罪化的意思嗎?那只是刑法上除罪了,民法還是可以告,樓主要告還是可以告的。
分開吧,強摘的瓜不甜,她留著你只會觸景傷情現在離婚率非常高,所以不用擔心觀感問題人總是會犯錯,所以一直在意也不是辦法單親的孩子通常事業更成功,照顧得當,適時的說明,也許年紀輕輕的就能不被感情所苦父母親只是追求自己想要的愛情男生越老越值錢,女生青春一去不復返,但他們若是真愛,既然愛她,就讓她去愛我魔羯男,婚姻中,目前育有一子,我也預防著類似的事唯有不斷的增加自己的價值、魅力、實力,在發生時才有籌碼可以談判
挨踢人 wrote:你到底知道通姦除罪化的意思嗎?那只是刑法上除罪了,民法還是可以告,樓主要告還是可以告的。 刑事跟民事差很多, 差在有沒有刑期民事最多就是侵權賠償, 只要沒財產.....你判吧刑事是公訴檢察官主動調查民事是自己找證據去提告差別很大很大, 不是一句可以告......沒有這麼簡單.
ayu01123 wrote:首先不要罵我笨、畢竟...(恕刪) 先生,外遇的不是你耶,真不知道你為什麼要一直道歉,會做出那樣的事,是她自己選擇的,用不著把原因往自己身上攬而感到愧疚。你只是無法接受她的背叛,以為這樣自己會好過一些,其實你的心已經被打碎了,還趴在地上企圖把鏡子拼回去,欺騙自己只要拼回去,就看不到鏡子上的裂痕了。老哥,回到現實好嗎?
我聽過先生出軌:抛下付出甚多的妻子,正在成長的孩子,只為了一個在巷口擺攤,和先生經營的麵店勾搭的小三,兩人最後離開家鄉,落腳牠(他?)處。。再見面時,己是十多年後,兩人還在擺攤,小三瘦成皮包骨,臉上寫滿「惶恐」,彼此之間,聞不到「快樂」氛圍,突然想到「林瑞陽」三字。。遭背叛的妻子,扶養兩個小孩長大,順利就業,完婚,生子,留下難過的婆婆和難堪的出軌男女,一同在地球度日,卻有截然不同的心情。只能用看戲角度問:「老了之後呢?」一個是世代傳承,一個是就此結束,讓我們用生命看下去。註:如果是西方人,我想大部份會說:「適時放手」、「好來好去」、「各奔前程」、「日頭炎炎」、「隨人顧性命」、「地球是圓的」會是比較可能劇情,再不然,就去臉書問江宏傑老師吧!!
抱歉說個事實,以樓主的狀況,疑似有輕度憂鬱症的傾向,建議先去身心科諮詢一下,因為做任何事都提不起勁,如何挽回老婆的心?再者,夫妻結了婚,有了小孩,本來就是互相進責任義務,情趣只能先放一邊,當然有空閒之外的時間再去甜言蜜語 互相增加情趣,也是可以。但是,出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兩人誰先追求誰已經不重要了,去爭民法的侵害配偶權也是曠日廢時,需要證據,而且,六個月內,是必須在告訴人(元配)有「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才開始計算,懷疑過程一律不計算在時限內。所以,能夠做的,只能先把自己身心靈調整回來,若樓主心理生病了,另一半一定會再去找健康的人,重複的事情會一直發生,只要出軌一次,難保不會有第二次,不是嗎?
因為愛之深,所以有這些現象也是自然的,與其心裡一直糾葛或見到另一伴就會想起那些不好的事情,或者是認為因為你的原因而造成這些事件諸如此類的陰影,那就代表自己無法釋懷,相對的你的另一伴是否見到你後也回感到自責或悔恨,這樣的壓力與循環下要在一個屋簷下見面又共同生活,不是對雙方的一種折磨嗎?既然兩人都談好了願意重新來過,不如換個心境轉個念換個心境,就當你們從最初開始認識時重新談戀愛,忘掉那些不愉快得尷尬與記憶是不是會比較好呢!讓自己沉澱後重新思考要繼續.....唯有放下後才能重新提起是吧!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