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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婚姻還能要嗎?


VANESSA24 wrote:
在他收到法院通知前,...(恕刪)


他沒打您或打小孩不要主動先離開家庭避免他惡人先告狀。

隱瞞病情其實都可以訴請離婚。
這種人,還是趕快離開他吧~!!!

雖然一個人帶2個小孩很辛苦,但是應該不會比"一個人帶2個小孩+1個畜牲"來得辛苦才是。

版主你一定要加油,看到你的遭遇,都覺得陌生人對你,都會比"他"對你來得好,

為了小孩,你一定要堅強,天無絕人之路的!!!

VANESSA24 wrote:
因為男方有心理障礙疾...(恕刪)


甚麼鬼...

女人真的好瞎


亂選
VANESSA24 wrote:
因為男方有心理障礙疾病,婚前卻沒告知我,直到婚後懷了第二胎才發現,男方領有重大傷病卡(心理障礙疾病) 且男方曾說想要去援交(電腦裡也有援交資料),還叫我帶小孩回娘家住,因為他要帶女人回家,我跟小孩在家不方便。 男方口頭上說很愛我,但為了"性"可以去找別的女人,也可以跟我離婚。

有時候他有性需求,我沒辦法給他(生理期,生病感冒,婦科疾病...等) 就說他要離婚,但小孩不給我,這對我精神傷害很大。 因為他常常威脅我,我也愈來愈對他產生恐懼。

我也不曉得他是燥鬱症還是憂鬱症,有時他一病發時,大發脾氣,說話咄咄逼人,小孩都嚇的躲在我身後。 他不覺得自己有病,還叫我去看心理醫生。 我真的好想離婚,可是娘家方面無力幫助我。 我目前也有工作,因還得負擔二個小孩學校費用,也沒多餘存款。

跟他住在同一屋簷下,感覺有個未爆彈,要時時提防它爆炸,壓力真的好大。 男方爸爸也許知道他有這方面的疾病,但也未曾叫他就醫吃藥。 他只有一個妹妹,應該是不知道他有精神方面疾病,而且已經嫁出去了。而我也不是只被男方趕出家門,也曾被男方父親威脅要把我趕出去(說我有什麼資格管小孩吃什麼東西)

小孩的日常生活,就學,都是由我負責。而男方也只提供生活費,其他小孩的事,家事一概不負責。男方還說,叫我不要把小孩的事為優先,要以他的事為優先。讓我覺得,這個小孩的父親實在很自私。

其實我目前的生活跟單親媽媽沒兩樣了,早上我上班前先帶二個小孩去幼稚園晚上我下班,再去接二個小孩回家,之後,準備晚餐......等等。假日也是由我負責照顧小孩,我獨自帶二個小孩去圖書館,公園等等。 男方(有正職工作)目前跟男方父親晚上有兼職擺攤,收入不錯。

但男方有多餘收入,寧願自己買電視,筆電,也不會拿出來支付小孩月費。 老實說,其實男方也不是多愛小孩,當他得知我懷孕時,第一句話就是要我拿掉。第一胎是這樣,第二胎也是這樣。

小孩也常跟他撒嬌,男方總是對小孩說,走開啦,不要吵。有時我接小孩下課回家,正好遇上男方要出門擺攤,小孩總會過去吵著男方要帶他去,鄰居看到都說"小孩好會撒嬌,不管爸爸工作再怎麼累,看到小孩如此可愛,也不覺得累吧?"結果男方父親就說"又不是多愛小孩,有看到跟沒看到,沒什麼兩樣啦~"鄰居聽到也蠻傻眼的。

之後生了第二胎,有次我母親到我家來看我,跟男方父親聊了男方脾氣不是很好之類。結果男方父親對我母親回答"我們家族脾氣都不是很好,連男方媽媽也是被我揍出門,趕出去的"之後,我母親只得要求我要忍氣吞聲,委屈求全才能在這個家求生存。

因為老大己就學,學業方面也是由我教導,但因老二年幼,有次需要哄老二睡覺,故拜託男方指導老大功課,男方竟說"妳確定要我教他功課,我可能會先把他打死"。

之後,老大才送課後安親班,費用部分也是由我支付。 那目前的問題是 男方問我還要繼續走下去嗎? 我只回 我不願意離開我的小孩 男方:那兩個都給我 男方:你以為你的經濟可以嗎?你以為你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之類的話,又說你以為我會放棄這段婚姻嗎?...(恕刪)


請問他與婚前判若兩人嗎?
不然當初怎麼敢嫁?
會買春的男人千萬不能要,
性病可以毀了一個家!

之前認識一個朋友,
可能經濟狀況還可以,
在台灣就愛去酒店,
每幾個月就要參加買春團出國,
原因似乎是因為他領有中度殘障手冊(地中海型貧血)
20歲後多出來的每一天都要活得精彩
所以我馬上拒絕他的追求,走比飛還快!

您可以把丈夫援交的證據印下來,
然後錄下他日常說的話,
去訴請離婚後記得躲一陣子!
(怕他有同歸於盡的想法)

PS:他賺很多但都沒養家,甚至拿去嫖妓,
經濟穩定已經不是他的優勢了!
先暫時回娘家吧,
在等待的期間或法院下判決之前都還不要回去吧,
這樣對小孩和你是安全的,
誰知道男的心裡在想什麼,

加油了

你現在都有一些錢讓老大去補習哪怕這往後的事情..
有些你自己真的想太多了現在法律幾乎都是保護母性
沒有家暴也有精神分類症
你也可以先到警察那做備案或請警察幫你送法院也是不用錢
可以的話連保護令也一起申請下來
你現在可以的話找工作做吧!
有找到後有錢幫出去住
孩子方面找娘家幫忙下班在去接回來除非住的地方跟娘家很遠
這方面要騙先生他們上學去補習去
有工作方面就親自去地方法院找服務人員那可以寫告狀紙張大概要3千左右
請律師也要上萬元
要證據二個小孩就是最好的證據了
現在起開銷有發票都留下來包含補習的收據沒發票有店家蓋的店張寫上購買金兒就可以
可以的話現在起把重要東西都放娘家
有離婚後政府都會有單親補助學費有少些要不就是里長證明
有時長痛不如短痛
長期下來不是他先瘋或是你先瘋
為了孩子都出去吧!孩子大了以後他會不會跟老爸爺爺一樣誰知主要還是個人的智慧詩想才是最重要
單親剛開始都辛苦但比起現在的自己還要活的快樂
還有電腦方面你的帳號密碼不要讓他知道否者到時他看到又要跟你吵架
以上那麼多網友很多意見最後你還是要自己決定
當你決定要做的開始第一時間最好跟學校方面老師跟補習班都要跟他們說你的事情這才會很多的幫助
還有孩子開銷方面他們多少都會幫你一點點減少
等到真的離婚社會很多政府跟私人單位都可以去申請補助方面可以先幫你度過孩子上學的日子減輕一點點
想要忍就忍吧!你跟孩子都每天活不開心孩子心靈也都受傷了
我是你我一定想辦法逃出來
你的心情真的非常快樂孩子也是
現在的你跟孩子心情都一樣的只有在外面一點點時間才是快樂的等到家看到爸爸先生心情一點都不快樂
你不訪問問孩子的意見如何?不敢問事情跟老師講請老師問問看
一般勸合不勸離的概念
在妳的狀況應該是不適用的
這種男人真的要速速離去
雖然已經把標準降低來看了
但他的離最低標準還很遠很遠

很多人會為了孩子勉強維持著婚姻
但以你們現在的狀況
根本無法有一個美滿的家庭讓孩子來感受
相信他看到的只是你們的爭吵而已
與其如此
不如妳一個人來照顧好了
一個人照顧一定很累
但我相信妳寧願選擇如此
也不願每天被這種男人糟糕
久了說不定妳會得憂鬱症

雖然同情妳
但也真的要唸妳幾句
一個人不管怎麼隱藏
總有蛛絲馬跡
尤其有精神疾病的人,更是難時時刻刻隱藏的完美
唉~反正說這些已經都遲了
好好為自己的下半輩子努力吧
也希望女性們眼睛真的睜大一點
謝謝大家的關心與建議。

之前有提到,我有請律師寫訟狀送法院,目前法院通知書雙方都收到了。

可是我娘家方面,我媽仍堅持我要為小孩維持這段婚姻,甚至要我以離婚就把小孩送至育幼院來威脅男方不準離婚。
所以,我困擾的是,我媽說要離婚的話,二個小孩給男方,要嘛就不要離。

事實上我也不是我媽親生的,我只是養女。能跟娘家要求什麼呢?

我身邊所有知道我狀況的朋友們,大都也以我跟小孩的安全為優先考量,勸我要離。
唉唉,可是離了,又該何去何從呢?

還是帶小孩,自行在外租屋?
我目前是有穩定的工作,做工程公司會計。
小孩二個都上安親班,都是到我下班後,才去接回來。

ps誰知道板橋地區有便宜的套房嗎@@?

VANESSA24 wrote:
謝謝大家的關心與建議...(恕刪)


個人覺得版主有點…軟弱??(抱怨~暫時想不到適合用詞)
版主是養女就覺得不能跟母親要求什麼?那母親有沒有真的在站你的立場想過還是只是為了「面子」、「講出去不好聽」?畢竟~~婚姻是你自己的但是從字面上看來…他並不是一個適合的好先生也不適合作為小朋友的爸爸…你朋友說的對,應該以小朋友為重,二個小孩的確會很辛苦但是現在的情況「有比較好嗎?」(尤其是對小孩的影響)

上上591之類的租屋網,板橋很多套房也有價錢可以選…個人建議:先離掉、安置好小孩、穩定工作、注重小孩的「身心」發展…絕對會比你從以前到現在想這麼多卻遲遲做不了決定的好…感覺版主有部份還沒說清楚…個人本身從小就來自單親,長大後對於她人的感情婚姻事往往來的理性,或許…此建議不見得最適合版主但是我相信~~以版主的情況,「沒有什麼比小孩還重要的了!」不是嗎?
當務之急,應是保護好你和小孩的安全....建議你先聲請保護令下來
你無法隨時在小孩身邊保護小孩....

根據家庭暴力防制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有任何問題也可以上法律扶助會詢問....

保護令有分緊急和通常保護令,通常保護令要等法院開庭訴訟後,確定判決下來才有...
緊急保護令無需開庭就可在4小時內拿到....但詳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詢問法扶會

然後在有保護令的情形下,打離婚訴訟
你也比較不用擔心在離婚官司未判下來前,小孩或你受到什麼危險...

希望你一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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