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交之後.媽媽再把600萬贈與給女兒, 剩下600萬都男方繳, 水電瓦斯修繕就平分.
這樣你也不吃虧...如何?
老德帥 wrote:
更新,看越多回應真的...(恕刪)
樓主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要繼續溝通下去,不論是跟未婚妻還是跟未婚妻的家人。我認為以下方法請參閱。
1.不結婚,投入成本就算了,不結婚不代表要分手,繼續同居也沒問題,生小孩,也沒關係啊,等小孩大一點跟他們解釋清楚就好。
2.結婚,先說清楚不會付房貸,因為房子沒你的名字,這他們不能接受,管他的,他們也沒在意你的感受阿,然後搬出去以免要看他們臉色。
3. 先取消結婚,然後再看看女方態度,再做打算,脫延點一點時間,頂多虧囍帖跟婚禮訂金。
如果有愛,錢是小事情,就怕只愛錢。婚可以不結,但是要保護好自己,現在民法不會保護守法的人,只保護有錢的人,自己小心,結婚率低不是沒有原因,通姦除罪真的影響很大。
老德帥 wrote:
解讀我想佔便宜
我的解讀是雙方的方案都想佔對方便宜,
樓主想佔便宜的部份:
老德帥 wrote:
如果連這些都不要,我真的尊重,畢竟是她家的事情,所以我跟他說我的條件
房子的一切(頭期+房貸)以及修繕等衍伸費用,我一概不處理
我會負擔水電瓦斯網路等雜費,當作房租
生活費照舊,一人負擔一半(目前是這樣)
水電瓦斯網路等雜費,要當作房租,實際金額大概才多少?

樓主很會算, 明知律師的話不公平,拿來當擋箭牌只會讓人笑掉大牙。

老德帥 wrote:
等之後登記後再買,並過戶到他一個人名下,變婚後財產
等結婚登記後再買房(500萬買1200萬房),並過戶到她一個人名下,
樓主很清楚婚後財產,就一人一半。
樓主確定要白賺350萬,在這時又不怕欠人情了,對自己有利就不用講公平了。

老德帥 wrote:
我這人是不欠人人情為主,我跟她說就算你媽送我我也不敢拿,拜託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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