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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本事(實),要尊嚴(虛),選我正解!
老德帥 wrote:
怎辦


你不想妥協
她不想退讓
只好一拍兩散
我真心覺得你眼光要放遠點~
你會有這些顧慮就是怕這感情走不遠吧!
我以前也跟你有點類似這樣情況
太過計較了
當時有人跟我說過:
[當你夠強大了,這些事都不是事了]
那時沒聽很懂,所以過得非常痛苦,只計較當下,沒看遠到未來
慢慢地年紀大了,我也大概能體會到那句話了

希望你格局放大點,不要像我這樣慘烈,雖然一起熬過來了
但婚姻生活傷痕累累還需修修補補啊。

希望可以幫到你可以少走些冤枉路
風花雪

真的,說道重點了 要自己強大起來

2023-09-20 14:57
賣子女為何要貸款給銀行賺?這種家庭真是爛
搬出去自己租房 自己繳房租
別人買的房 也是花錢買的
沒理由你繳貸款 名字就是你的
公道話一句就好:做好離婚和淨身出戶的打算再結婚
YO
之前小研究了一下
婚前登記到你太太名下,婚後貸款一起繳的話
你一起繳的貸款那部分也會被法院認定是婚後所得
也就是說,你頂多賠上的是婚前給他的頭期款,婚後只要有繳貸款,你都有份
說難聽些,你沒幫忙繳貸款,應該也會算上你的一份

這是我之前茶道的資料,實際如何也可以再問律師
老德帥
老德帥 樓主

你沒說錯,是這樣,重點是他爸媽那一大堆的人情債我不想碰

2023-09-20 16:54
不對等的關係不會長久

換作是我就自己買一間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然後乖乖自己付房貸,

身為男人我覺得一肩扛起自己的家很合理。

她媽的房子自己留著養老, 別添亂,

嫁妝還是要給她女兒東西別透過我的口袋,

大家把帳算清楚, 不要妳中有我我中有你, 煩死。
換個角度看,樓主你也知道女方爸媽1200賣500萬給女兒,這中間的差價700萬就是女方給的嫁妝了,但你男方聘金有給到等值這麼多嗎? 我猜你沒有,也拿不出來,所以才會被大家壓著打,所謂的300萬頭期款 也就是要你拿出押金來展現誠意,(當然我覺得這方法也有問題 給男方壓力太大了);別說什麼時代了 還要聘金嫁妝什麼的,習俗是這樣但一般不會太為難新人,其實現代父母這些都是給小倆口的,(少部份父母拿到自已口袋的不提),當然裡面詳細內容可以談 ,我覺得婚姻就像一個池子,想要長久兩邊都要對等的付出,可惜的是人家今天梭了700萬超過你的能力,你又不肯低頭。
真的介意,就看你女友肯不肯放棄房子和你重頭努力,但看你內文應該很難,
但我也不覺得你女友不肯放棄就是錯的,那本來就是父母給她的保障,當然如果未來老公可以在這份保障加入就更好了~
有問題的是女方父母直接賣房子這個方法,我覺得是錯的,但也許他們也沒想這麼多,忽略了你的立場。
只能說你們觀念不同,未慮勝先慮敗,有諸葛孔明之風,勸你還是再找個門當戶對的吧~
依據民法,除非夫妻倆特別約定,否則根據法定財產制的規範,第 1030-1 條第一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簡單來說如果你就在結婚前一天登記在她名下,婚後你所幫忙繳的房貸都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項目,對於你也是種保障!
以你的案例來說房子原本1200,後來算你500,700當嫁妝,萬一哪天離婚時你會分配到250她也會分到250,這還不包括房子之後增值的價錢,以上僅供參考!
Ted1982

是這樣沒有錯,只是你看很多人都只計算眼前的利益,覺得自己吃虧了,實際上購屋減輕的700萬壓力卻忽視它,還真會算...

2023-09-2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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