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覺得你眼光要放遠點~你會有這些顧慮就是怕這感情走不遠吧!我以前也跟你有點類似這樣情況太過計較了當時有人跟我說過:[當你夠強大了,這些事都不是事了]那時沒聽很懂,所以過得非常痛苦,只計較當下,沒看遠到未來慢慢地年紀大了,我也大概能體會到那句話了希望你格局放大點,不要像我這樣慘烈,雖然一起熬過來了但婚姻生活傷痕累累還需修修補補啊。希望可以幫到你可以少走些冤枉路
之前小研究了一下婚前登記到你太太名下,婚後貸款一起繳的話你一起繳的貸款那部分也會被法院認定是婚後所得也就是說,你頂多賠上的是婚前給他的頭期款,婚後只要有繳貸款,你都有份說難聽些,你沒幫忙繳貸款,應該也會算上你的一份這是我之前茶道的資料,實際如何也可以再問律師
不對等的關係不會長久換作是我就自己買一間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然後乖乖自己付房貸,身為男人我覺得一肩扛起自己的家很合理。她媽的房子自己留著養老, 別添亂,嫁妝還是要給她女兒東西別透過我的口袋,大家把帳算清楚, 不要妳中有我我中有你, 煩死。
換個角度看,樓主你也知道女方爸媽1200賣500萬給女兒,這中間的差價700萬就是女方給的嫁妝了,但你男方聘金有給到等值這麼多嗎? 我猜你沒有,也拿不出來,所以才會被大家壓著打,所謂的300萬頭期款 也就是要你拿出押金來展現誠意,(當然我覺得這方法也有問題 給男方壓力太大了);別說什麼時代了 還要聘金嫁妝什麼的,習俗是這樣但一般不會太為難新人,其實現代父母這些都是給小倆口的,(少部份父母拿到自已口袋的不提),當然裡面詳細內容可以談 ,我覺得婚姻就像一個池子,想要長久兩邊都要對等的付出,可惜的是人家今天梭了700萬超過你的能力,你又不肯低頭。真的介意,就看你女友肯不肯放棄房子和你重頭努力,但看你內文應該很難,但我也不覺得你女友不肯放棄就是錯的,那本來就是父母給她的保障,當然如果未來老公可以在這份保障加入就更好了~有問題的是女方父母直接賣房子這個方法,我覺得是錯的,但也許他們也沒想這麼多,忽略了你的立場。只能說你們觀念不同,未慮勝先慮敗,有諸葛孔明之風,勸你還是再找個門當戶對的吧~
依據民法,除非夫妻倆特別約定,否則根據法定財產制的規範,第 1030-1 條第一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簡單來說如果你就在結婚前一天登記在她名下,婚後你所幫忙繳的房貸都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項目,對於你也是種保障!以你的案例來說房子原本1200,後來算你500,700當嫁妝,萬一哪天離婚時你會分配到250她也會分到250,這還不包括房子之後增值的價錢,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