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尾Pony wrote:我和我老公在一起12...(恕刪) 資產先好好談,然後分清楚誰要房子,誰要分錢雙方兩願離婚:1、申請人:雙方當事人2、離婚協議書(需有2位18歲以上證人簽名)。3、雙方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換證(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工本費新台幣50元)。4、辦理地點為任一戶政事務所。
好聚好散~~不要有遺憾!!!!就算有~~~就讓時間去淡忘!!!!能在一起是一回事~能相處又是另一回事!!!趁年輕~~~把握青春找到適合妳的人!!!!我交女友如果兩年沒結婚的打算就選擇分手!!!!不想要耽誤女孩子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