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最後反而是全盤皆輸,就是所謂的一步錯步步錯
適時的理性斬斷離開解決
反而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
舉個例
你繼續這段婚姻,結果你老婆還是去賭了
最後你也是背負更多債
台灣的法律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制
所以你老婆賭了,你們要一起還債
搞到最後你完全受不了還是離婚
為此兩人背了更多債,也讓小孩在這不快樂的氛圍環境下長大
而在這種壓力下,相信你們一家三口的感情會融洽嗎?
媽媽是否有辦法好好帶小孩或是給小孩正確的價值觀念?
不然最後....你們不僅更沒錢,然後離婚又要其中一個父母獨立顧小孩
你確定這樣有比較好?
我個人的建議是
你老婆已經第二次了
基本上你要離婚以求自保了
並且竭盡全力爭取小孩的撫養與監護權
將傷害與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為原則
若沒有辦法馬上離婚,至少也找個律師寫個婚後協議書劃清財產
不要再去思考對小孩是否要有完整的愛了
先把自己的身心理與經濟顧好
你才有辦法照顧好女兒,才有辦法好好做自己的事,才有辦法好好工作賺錢
※另外連續三次大筆支出
建議你去查一下是否真的賭博?還是錢轉回印尼娘家?
如果是轉回印尼娘家,那你更要小心注意了
代表他有些後續打算了,可能想要回印尼再也不回台灣了
只是在想辦法在回印尼前多搞些錢出來而已
他知道你不允許他回去也不允許拿錢回去
所以找個賭博借貸的理由方式,其實是要把錢轉回娘家
也就是要強迫你一起還債(把錢給娘家)
你不切割財務,只會讓你越來越慘
你不要過於拘泥所謂完整的愛
現階段要先切割劃分夫妻的財務與債務
就算你們離婚了,太太真的有改善也可以再婚住在一起阿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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