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五個多月,除非有重大生理缺陷,恐怕不會有醫生願意做這個手術
真要爭取監護權與扶養費,就請找個律師吧~
小孩20歲之前,不論父或母,擁有監護權與否,都要負擔小孩的必要開銷(生活費+教育費)
這點是可以爭取的,而且記得去法院公證,並註明"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
不然這年頭只付個幾期就擺爛不付的可是多的咧~
小孩現在還小,判給你的機率會比較高~
但即使孩子監護權判給了你,也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反之亦然)
不過可以討論見面的地方與次數,甚至也有人是約在派出所+社工陪同見面的
每個區公所都有律師,法扶也可以問問看
ps.
都是二個孩子的父親了,怎麼還在追求"個人的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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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北人幸福手冊
2.是否有婚姻關係?
如果將被出養的孩子是在婚姻關係中所生的,不論出養時婚姻關係是否仍存續,或者孩子是否確實為配偶親生,都需要取得法律上配偶(即孩子法律上之父母親)的出養同意後,才可辦理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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