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纏爛打,你也不必約對方出來談判,我覺得照樣把孩子生下來,想到就回公婆家走走,我覺得對方第三者會不會也是警局的同事..去找他們所長看看..日子一久了, 對方急了,自然就會一直逼你老公...妳老公逼急了... 把他搞瘋了, 因該自然就會離開對方了..好奇的問一下,你現在幾個月了?? 男的女的?
該男子其心可議!他那麼急著"離婚"是有難言之隱嗎?有把柄在對方手上呢?或是~~~有另一個小孩也已經在"對方"肚子了這些都要考慮進去!現在妳已經有小孩了(應該已經拿不掉了),但是還未出生,所以千萬不要離婚一定要等小孩出生(畢竟孩子出生前離婚~~算一個人的贍養費;孩子出生後離婚~~算2個人的)一定要"錄音"存證(現在手機都有這種功能了,打電話也可直接錄音了)因為,對方一直不要妳出現,就怕他來一招~~"女方未盡到照護家庭之責任"來掩飾自己的行為,作為走法院為自己辯護的理由錄音是保護自己的權益孩子出生後,如果雙方走上法院(辦離婚),還可以加他一條"未盡到撫養責任"前面有提到"孩子應該拿不掉了吧"的意思是像這種人真的不值得留戀如果孩子還未滿三個月,那還可以處理~妳應該還花樣年華,可以不必帶個包袱尋找真正的Mr.right但是,如果已經無法"處理",至少也要讓自己和孩子的未來多要一些"補充"在則~~對方是公職人員,已違反公職人員部分條款(尤其又是警務人員)所以可向其上級申訴(政風部門、縣市警局、警政署),用網路申訴應該也行要不然就上"總統臉書"用私訊告知,反正總統幕僚一定會幫妳轉知相關單位處理的千萬不要向外子所屬的單位申訴(同單位一定會"官官相護")因為警察查案那麼"神通廣大",自己身旁同事在亂搞哪有不知道、不規勸、不阻止的道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與孩子為自己與未來爭取更大、更多、無後顧之憂的權利
1. 他不是發現錯了, 回頭請求你原諒, 而是要求離婚........可見心已經不在你身上, 勉強不離.....拖一輩子, 妳認為他會回頭愛你?2. 我覺得你還年輕, 小孩最佳方式是給他..........妳還有尋求二春的機會, 帶著一個小孩, 機會小很多很多3. 警察待遇不差.....我相信對小孩未來成長比較好4. 要求一筆贍養費是一定要的.......基本上錯不在你(可以考慮像補教風雲.......贍養費付到你找到另一個結婚後)5. 理性溝通溝通先做......走上法律是最後一步(但是證據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