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同,只要不是傷天害理的想法,別人都不便去批評。不過如果真的很介意女方房產的問題,你不如等到自己買得起房子,自己付頭款房貸,登記自己的名字,再問女方願不願意嫁給你,當然,那時候對象還是不是她就不一定了。
雖然房子掛你老婆名下,要求你一起繳房貸我認為OK, 只要每個月都你都有轉帳入房貸扣款帳號, 代表你也有一同負擔房貸, 這房子還是有你的份.不用怕分家的時候會分不到@@人家母親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房子便宜賣給女兒這個已經很棒了. 不過如果這間房子市值有1200萬.女兒只用500買到, 這價差的土地增值稅應該也要繳不少, 這個你們要一起評估看看.要結婚真的不要計較太多, 婚後要出錢會比繳房貸多很多. 生小孩更是花更多.教育就更不用說了.建議版主不要放棄, 這點小關卡都過不去的話, 之後的路還很長很長.
如果你是她爸媽你會怎麼想 ?其實還是會做類似的事。從法律上來看,你也沒有完全吃虧,只是房子不是你的就是了,漲價跟你無關。記得保留好所有的匯款證明,未來如果你們離婚,你還是可以拿回你付的頭期款和分期付款,或是使行假處分,不讓這個房子賣掉,把錢談清楚,再賣掉。
乾脆你婚前也買一間吧,各付各的。新的自住,舊的租出去。這樣多好。女的住男方買的房子,女方買的房子是自己的,還能收租金。反正她媽媽都折價讓了,也不吃虧。女方房子有的,又能收租,又不用付租金給男方,賺大的。
我結婚了你的case跟我 有87%像1. 如果我現在還沒結婚,我的想法一定是先結,沒什麼大不了,事情一定會解決,女生肚子大了有小孩就會改變了balabala...船到橋頭自然直等等..2. 以過來人的經驗告訴你, 事情不會有轉圜,且一定是越來越糟糕, 小孩生了沒錯,小孩跟你姓,但主動帶小孩的那個人那個家,會把小孩顧得緊緊,你有把握嗎?結論自己決定, 先想想你真的愛這個人,愛到可以包容他家及他(你認為)不合理的一切老德帥 wrote:從前就喜歡看兩性文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