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12120212 wrote:
我與老公結婚一年是姐弟戀(差8歲)我38歲,婚前同居住我名下房子約4年,只請老公每月負擔3000元(含管理費、水電、網路、第四台⋯)
要結婚的前一年老公跟我坦承他有兩筆信貸共70萬左右,我並不是很在意,所以就登記舉辦婚禮,結婚我們沒有婚戒婚紗也是隨便拍,剛好紅包的錢抵掉一切開銷,沒有增加負擔
婚後跟他要10000/月的生活費,最近我買的預售屋要交屋,我自己找設計師、家電、傢俱全部我處理,他連一點建議都沒有,老公給我感覺就是事不關己,好像不是一家人
法院要判決至少會讓雙方陳述立場
只看您單向陳述,一點不同的意見跟看法
你的前後三段文,不就是說房子是你的,你老公只是住客
所以你買房,當然是你處理設計水電,這沒毛病(房東/房客)
婚前無子只拿他3000
婚後一樣無子,要拿他10000,這中間差異只因一只婚姻?
按照目前陳述,你的收入也大於老公,但你卻跟他要更高的生活費
老公自然心理也會對你婚後對錢的態度產生困惑
加上你又再買新房子,顯見經濟實力遠大於他
然後還想要「他幫你處理設計裝潢?」
等你能夠把「我們」當成你主要的立場
自然你的老公就會變成「我們」的立場思考
而不是一個住客,一個隨時可以離婚趕出去的房客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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