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大家講到家暴,通常會先想到肢體暴力,像是動手、受傷、報警。但現在很多親密關係裡的傷害不一定一開始就那麼明顯。有些是長期貶低、有些是情緒勒索、PUA,有些是用「我只是太在乎你」包裝控制。像是要求報備行蹤、檢查手機、不讓你跟朋友見面、吵架就冷暴力,甚至分手後威脅、跟蹤、騷擾。這些單獨看好像都能被說成「情侶吵架」,但如果一直發生,真的非常恐怖。更不用說社會新聞常看到的各種事件...
https://tyenews.com/2026/05/1356846/

我看的就是這篇,它裡面有提到,台灣近年家暴通報數再創新高,也提到「恐怖情人」和未同居親密關係的保護問題。新聞裡也訪問到台灣偵探職業總會和婦馨徵信社,連他們第一線都接到不少跟恐怖情人、家暴蒐證、人身安全有關的求助。
我覺得這真的滿值得大家關注的
很多人不是不知道自己受到傷害,而是不確定「這樣到底算不算家暴?」
尤其對方如果沒有真的動手,旁人又常常說「你們只是吵架吧」、「他可能只是太愛你」,當事人很容易開始懷疑自己。
但一段關係如果讓你長期害怕、不敢說真話、不敢分手,甚至開始失去原本的生活圈與自主權,那就不只是普通的磨合了!!!

我個人覺得比較實際的做法是:不要急著說服自己沒事、不要一味忍耐
真的覺得不對,可以先把對話截圖、通話紀錄、威脅訊息、受傷照片、騷擾時間地點記下來,並將所有事情告訴可以信任的朋友或家人。做這些不一定代表馬上要提告,但至少能讓自己在需要求助時有比較清楚的依據。
如果已經有人身安全疑慮、被家暴、恐怖情人分不掉,看要優先找警方、通報113或是找徵信社幫忙都可以,反正就是千萬不可以自己一個人硬撐。看完這篇新聞最大的感覺是,家暴真的不是「有沒有動手」這麼簡單。很多傷害是每天一點一點累積的,等到被外人看見時,當事人多半已經承受傷害很久了。
所以如果身邊有人在一段很痛苦的關係裡,比起急著叫他分手,也許更重要的是先讓他知道:他的感受不是小題大作,也不是他自己的問題。只有下定決心改變,才有辦法擺脫控制、活出自己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