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交往了一兩年,情投意合就跑去登記結婚了,我們事後才知道~~反正我是認為他們過的幸福可以互相扶持就好了~~~但有一天在女方的阿嬤因為買房子去登記時發現她孫女結婚了~~當下生氣氣~~就約吃飯要聘金,在吃飯前我媳婦說阿嬤聘金要36萬,一聽嚇一跳~~這超過我方經濟能力~~想說吃飯時在討論~~在飯桌上阿嬤不明說要多少,在我先生跟他私底下說得時候說要36萬,先生也很明確表示沒這個經濟能力~~能不能收少一點~~在我們結婚那時候行情也沒那麼多,阿嬤說通貨膨脹,所以就不歡而散,對方阿嬤說要年輕人給他一個交代(是要跟小倆口拿錢嗎),在當天凌晨,又亂我兒子說,我們一點誠意都沒有,祖先不會原諒我們,又說會找人來找我老公談‧ 天啊~~心好累~~~就那個要錢態度~~在法律上小倆口成年登記結婚合情合理,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我一定要給聘金~~況且看這樣子應該他也不會給孫女嫁妝,那我為什麼要給一個才見一面的陌生人錢呢?媳婦說錢給不夠阿嬤有可能會去公司找他們,不給是一定會去亂的~~那這樣我何必要給~~我寧願給年輕人當買房基金,在此補充我媳婦小時候雙親離異,爸爸敗家產,有阿嬤跟叔叔,讀書是自己半工半讀,也是每個人看事情角度感受不同,想知道大家意見~~~在此先謝謝各位在此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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