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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我坐月子時跟國中女生搞外遇
作者:小咩兒兒
時間:2010-08-11 03:35
第四天了,,,
我發現這個事實已經第四天了
從第一天我默默喝酒流淚到今天
上禮拜五我兒子滿月三天 也就在我生日剛過三天的時候
他騙我他沒放假 結果有放 是跑去跟那個女孩子上床
要不是他電話打不通 我也不會跑去偷聽留言而發現這個事實
真的太痛了
原來我生孩子時 他就已經在外遇了
最後還跟我招供說他跟朋友借了五千
(我會控管他的薪水)
因為那女孩月經沒來,,,
後來前天打來說月經來了,,,
居然連避孕都不避,,,
老公還跟我下跪 求我原諒他
給他機會
他真的知道錯了
我一句都沒罵他
太驚訝,,,太驚訝了
原來痛到一個程度 是說不出狠話的,,,
於 2010-08-11 04:01 的補充留言
女孩子才13歲
我也跟他談過了 這是公訴罪
他說他已經跟對方斷交了
(但我叫他不准把手機帶回營區 還是給我偷拿走)
叫我不要再想他們的事真的很難,,,
很難,,,
我問他
我哪裡不好?
我醜嗎?
我不賢慧?
我不顧家?
他回我說:妳全部都很好 只是妳不像剛交往時那樣熱情
他只是想找回熱情 才外遇
是阿,,,我要帶孩子 要做家事,,要替家裡精打細算
你花錢載女生出去玩開房間
我卻連六十元便當都捨不得吃
在我爸媽面前替你做面子,在你媽面前又要裝好媳婦
我的熱情能剩下幾分?
我把愛情都給你
熱情都給了家庭
我甚麼都不剩了
於 2010-08-11 04:35 的補充留言
生女兒的媽咪們保護好自己的孩子吧
我問過我老公說:人家是處女吧?萬一要你負責怎麼辦?
他回我說 那女孩子早已經不是處女
且那個女孩子自己也說班上有些女生都已經有跟男生發生過關係
才國一,,,唉
於 2010-08-11 12:55 的補充留言
謝謝各位媽咪關心
還是讓這篇沉下去吧,,,
我真的沒有多餘的心思去想後續的事(我已經在看醫生了)
我跟我先生大約23,24歲
畢竟我說的這些
都是我先生轉述的,,實際我也不知道
不管女生年齡大小
對她而言都是無辜的受害者
上禮拜日我也叫我先生在我面前打給她 提分手
我會好好管好我先生的
若有狀況會在上來稟報各位媽咪的
還是,,,,謝謝你們
於 2010-08-12 01:52 的補充留言
請各位好心媽咪們不要再回覆了,,
老公跟她已經提分手 並請對方好好讀書為主
手機我也沒收了,,,,且也不確定對方究竟是國一還是高一
只知道她是一年級(但看她的網誌英語能力似乎是高中階段)
詳情我不是很清楚
(畢竟無任何證據
這部分可能要請有些媽咪
教我怎麼掌握證據)
我只能先管好自己老公
如有後續會再跟大家稟報的
另外
我只是想抒發我的情緒
沒想到最後主題卻不在這個之上
越講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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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賽~這軍人太誇張了.居然跟才13歲的國中女生發生性行為!~...
這已經觸犯了準強制性交罪(即使女生同意)!
又身為軍人更應潔身自愛才對.卻不檢點自身的所作所為!~
唉!~真的是變態的行徑.令人髮指!~...
陸海空軍刑法第 76 條 現役軍人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一 外患罪章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二條之罪。二 瀆職罪章。三 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九十 條之一或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之罪。四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關於公文書、公印文之罪。五 殺人罪章。六 傷害罪章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之罪。七 妨害性自主罪章。八 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之竊盜罪。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一○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前項各罪,特別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公在我坐月子時跟13歲未成年國中女生搞外遇~文章出處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bid=12&sID=3176714&r=45&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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