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情人節晚上,弟媳自然流產了~家裡非常難過...弟媳也哭到不行~妊娠未滿20周,醫院的小姐告訴我弟需要先報戶口後,他們才會開立死亡證明~然後再去報一次死亡證明..請問這是合理的嗎??真的需要走這流程嗎??家人都難過得要命了..還需要去報戶口還要取名字~只是徒增傷心而已~
beautifulday wrote:請節哀!!雖說...(恕刪) 您說的我們都了解...只是不希望弟弟跟弟媳兩人還需要為了無緣的孩子報戶口取名字而傷心..因為取了名字...之後看到戶口名簿都還會回憶起傷心往事..叫人情何以堪呢?而且流產之後要再懷孕好像還要一年之後..弟媳今年35歲了...這次又是第一次懷孕...唉~~其實只是希望這件事情趕快過去..能遺忘就早日遺忘這樣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