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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廉恥的公司(文長,懷孕在職員工特別注意!!)

joey888 wrote:
所以怕懷孕問題
我們公司人資絕對不用結婚0-2年的女性


我也有聽說,如果不是能力特別強的人,公司都會想辦法找藉口讓他走!

有一次聚餐還聽到主管在聊天,反問別人現在公司的經營之道,能省折省能摳則摳,你這樣懷孕做事效率低,請假公司還要支付薪水你想有可能嘛,政府腦袋壞掉。

有種你敢跟公司撕破臉嘛?以後還要不要混阿?

有一句台語!時機歹歹,隨人顧性命。
告到底 這公司也太白目

人事代表也表示公司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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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懷孕都是照常上班 可請產假 照發薪水

還是留職給薪(好像給一半 一半政府補助)

回來繼續上班 目前看了好幾個生小孩了 但也是有人離職

1.一個跟男同事(非配偶)太曖昧 互傳MAIL 叫寶貝 下班一起吃飯 (好像正牌配偶在北部上班)
不小心MAIL發到整個部門而曝光離職 因為太勁爆 曖昧的不只一個 大家都在猜孩子是誰的

2.另一個是因為生了三個小孩 帶小孩帶累離職
其他的還是一樣生完產假完繼續上班
我比較納悶的點在於~~
文中有提到資遣

想要請問公司請你做到8/31

是否有給你多餘的金額補償

也就是資遣費

站在中間的立場~

如果公司有給予這筆錢並且如你所說

"老闆娘"親自告知你離職原因以及希望你事後回歸

當然你也說了你非常的大方預計年底"自動離職"

但是這是你心中想法~公司應該不知

大部分的公司~搞偷吃步

基本上連你的臉~都不願意見面

你走就好

無須再說

也因此此點我是有點替這家公司給予微正面感官

畢竟~~現在時機歹歹

總是要雙方共體時艱

公司也給予資遣(不知有無拿到)

我想大部分的未滿半年生....極少拿到資遣費

我的感覺真正跟公司撕破臉再於

站在公司立場

你主張135000

如果妳自己是老闆

你也對員工不錯(不敢說三餐喊爹娘至少噓寒問暖有)

員工離職我正在找新員工

突然一張~~調解書

你主張給予新資

如果說有積欠你薪資就算

偏偏~~這是你還沒有工作的薪資

也因此公司新生不滿

就算真的罰款~~也情願罰給政府...而不是你

畢竟....這不是"你勞力"所得

小弟的淺解

這應該是妳懷孕後

你心中想法沒有跟公司溝通完善

其次

人事不等於老闆

這是一場美麗的誤會

我會比較建議你

雖然現在是在調解期間

仍然建議你打電話跟公司私下調解一次

告知你需要工作的需求性

你也不是真的必須要"非勞力"得到這筆金額

能否讓公司讓你留任到年底

達到雙贏局面

你有工作

公司也無須再為這件事情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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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後話

你或許真的沒有見過所謂黑心公司

或許你沒有簽屬過甚麼叫過"勞動契約"

或許你沒有再離職當天簽屬過"自願離職"

很多的手段

我想應該是真的讓你求助無門

小企業無法經營下去

有時候想徵人

卻又怕到徵到做一天

不爽

下禮拜調解書~~爭取資遣費.....

也怕爭到不適任

畢竟你的工作場合"是技術性"

既然已經上手

大部分老闆只要你沒再公司搞團體~道是非

都是老闆心目中喜愛人選

建議你

在協商看看~~有時候

轉換立場想

或許~~有不一樣的天
有些網友認為公司有些地方可取..但我認為..這是間非常有問題的公司。

公司有所謂的人事部門就代表有專人在處理人事,人事法規掌管人事的會不懂?

那該第一個走路的就是他吧!!害公司損失金錢還有形象。

就算不懂詳細法條,有點常識也知道懷孕就告知離職根本是違法。

甚至有人覺得公司還好意叫原PO生完回去上班,也是釋出善意...

這根本完全是算公司有利的方式在處理,哪裡叫善意?

還沒發生的事,誰能擔保?生完一定請嗎?還是已經找到熟手穩定再做原PO的工作了,

而告訴原PO不缺人了?

別太一廂情願了,一個好公司,對員工的情感,是遠高於勞基法的標準的,

如果公司今天連最底線的法律門檻,都沒辦法做到,那何須為他辯護?

更何況台灣的勞基法對比國外已經是很卑微的底線了

別再扯不景氣,忍氣吞聲那些論調了,要開公司,就對員工負責,不然你就宣告破產倒閉

看過一堆老闆開雙B住豪宅,開個小公司,整天哀說都虧錢,但是過爽爽,

我絕對支持原PO靠法律途徑拿到你該有的權益,每個人都擔心業界名聲臭

那也要你找的到下份工作再來擔心,只要工作心態正確,不閃事,上班認真,不擺爛

對公司有一定產值,下份工作試用期時老闆會自有判斷。
我想先謝謝大家的賜教,讓我做參考~~
首先要和公司搞那麼僵,真的非我所願,在調解會前的勞工局訪談中,我還表明願意回公司上班(畢竟有提供勞務,拿薪資才合理啊),但在昨天調解會上人事批頭就說,公司接到公文後發現違法了,老闆現在很生氣,原本讓我生產完再繼續回去上班的,現在不可能了~~((我回家跟我老公說,我不懂耶!!他們以為這份工作有好到我生完小孩會回去嗎??見鬼了~))
還有在訪談中,他們告訴勞工局說我的工作是"倉管會計",是須要搬重物.到櫃點盤點的,所以公司完全是出於善意,考量到我懷孕身體不適,所以迫不得已才資遣我的((我拿出了104人力銀行上職缺證明公司說謊,我的工作職務明明是"修改助理".而不是公司所謂的"倉管會計",而且勞基法也有說明,懷孕期間得已請調至較輕鬆的工作,若我今天真的做的是他們所謂的"倉管會計",我也可合理的要求公司讓我不用搬重物及盤點不是嗎??))

在整場調協會上人事一直表明,公司真的很冤枉,公司真的被"懷孕"二個字吃的死死的~~我想,一間有良的公司,做法是完全不同的,我真的看不出公司有何善意,所以二調時我合解金一毛都不想優待了(原本調解員要我二調時減至6萬),拿不到合理的賠償就法院見吧!!!


A.K wrote:
我比較納悶的點在於~...(恕刪)



請問您也是屬於資方一族吧??

笨蛋最愛亂七八糟 wrote:
"老闆娘"親自告知你離職原因以及希望你事後回歸

也因此此點我是有點替這家公司給予微正面感官

(恕刪)

1:你認為這是場面話還是真心話?
2:希望你對懷孕資遣"的法律層面"及"勞動契約"的精神有更深的認識.
懷孕的女生更是要表現出自己對公司的價值
請問樓主如果調到輕鬆的職位,是否能接受減薪?
產假期間須由同事代理(一般公司不會因為有人請產假就多加人手)
懷孕期間更應加倍努力,多幫未來產假代理同事一點忙

我是女生,畢業到現在幫三個孕婦代理過,實在不覺得那三個孕婦有做到這一點
之前公司部門有孕婦要生產,自覺代理會落到我頭上,而且請產假還不能扣考績
部門沒幾個人,又一定要有人墊底,會不會變成代理人事情更多,但考績更爛,
那就真的很OOXX, SO離職單先丟先贏.

產假是福利,但要感恩啊,如果是小公司,真的會嚴重增加其他同事的工作負荷.

請假前盡量做,收假後請代理人吃頓大餐,而不是拿著油飯或蛋糕來要紅包,我想代理人會甘願一點.

陳皮梅的媽 wrote:
今天到台北市政府勞工...(恕刪)


占各位先
我想知道後續狀況,勞工局真的幫勞工嗎?

thanks!
版主..我之所以問你..有沒想到要提醒公司違法一事..是因為有些公司管人事的..是真的..沒常識.沒知識..外加不看電視的..

尤其是小公司..管人事財務的通常都是自己人..只想到他們自己的立場..

因為走法律途徑是很漫長的..

我的想法很單純..就是通知公司違法..不得解雇孕婦..至少版主可以安心工作到生產..休完產假..或許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育嬰津貼..無法復職時..再由公司辦理資遣..後續還可以再去申請失業給付..等

當然或許版上有人覺得做法不應這麼消極..應該給公司一點顏色瞧瞧..
但若最終結果是相同的..何必要去走那個費時的法律途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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