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說員工要告知公司違法

最好是每個員工都是『法務人員』,版主的職稱好像是『助理』吧!
依照公司資方代表的說法,是不是版主不懂法律,就可以順利解顧,還是版主查看法條之後還要回頭教你公司,你公司繳學費給版主了嗎? 了解勞動法令,是資方應具有有的經營知識,還敢說版主沒教你們,要不然,你人事主管離職,讓版主來當啊。
助理的法令職能都比你人事主管強,老闆請到你這種人事人員,也是他的損失。版主加油,這種欺負踏實工作的員工,又把法令當作參考的資方。請版主就不要太客氣了!
順便提醒版主,如果真上法院,妳可以要求的就不止是薪資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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