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有主動和公司協調啊!但是是他們不願意讓我續任的,所以告上勞工局也是我沒辦法中的辦法啊~難道要我找議員或立委去關說讓公司讓我留任嗎??
目前我已經確定找不到工作了,而且和老公討論後,覺得公司真的太可惡了,所以如果公司不願合解,我一定會到法院申告,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懷孕並不是錯,我當初得知懷孕還很開心的跟同事說,我努力了六個月都沒有消息,沒想到進公司1個月多就發現懷孕,公司真是給我帶來福氣.我想錯的是公司,如果真的覺得我的工作不適合孕婦來做,在面試當時我告知有計劃懷孕,就該打我回票~而不是用現在的方法來解決及推拖責任
donnie27979239 wrote:
您可以直接找更高層主管去協調最後工作時間並爭取留職停薪(產後上班),如果公司的顧慮是在您工作期間的安全性等問題,這樣彼此都有空間.
現在都有安胎假了,
何必留停?
再者,
意定留停實務上衍生出許多問題;
更有甚者,
名為合意留停,
實則雙方合意解消契約,
並有優先錄由之權,
然則永無職缺。
donnie27979239 wrote:
為此公司只能採取強硬態度去處理,寧可罰錢也不妥協
會守法的,
拿勞工局或勞委會的Q&A就會改了;
不守法的,
你私底下說破了嘴都沒用。
kk26546505 wrote:
老闆故意申請三個商號
也就是每個店不到5人,就用公司人數不滿五人
取消員工勞保,開口說(政府規定公司不滿五人不用保勞健保)
會申請商號就不夠瞭解法令,
全部負無限責任。
目前只有勞保是5人以上才強制納保,
其他像健保、就保及勞退都沒有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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