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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廉恥的公司(文長,懷孕在職員工特別注意!!)


elsachang wrote:
懷孕的女生更是要表現出自己對公司的價值
請問樓主如果調到輕鬆的職位,是否能接受減薪?
產假期間須由同事代理(一般公司不會因為有人請產假就多加人手)
懷孕期間更應加倍努力,多幫未來產假代理同事一點忙

我是女生,畢業到現在幫三個孕婦代理過,實在不覺得那三個孕婦有做到這一點
之前公司部門有孕婦要生產,自覺代理會落到我頭上,而且請產假還不能扣考績
部門沒幾個人,又一定要有人墊底,會不會變成代理人事情更多,但考績更爛,
那就真的很OOXX, SO離職單先丟先贏.

產假是福利,但要感恩啊,如果是小公司,真的會嚴重增加其他同事的工作負荷....(恕刪)




我想到我那時結婚要請 婚假 時 
我有三個跟我同樣職位的同事   
其中有一個 (73年次) 就在講 那她工作量要變多了  


後來還有意無意的暗示我  
假如我懷孕要請產假 (56天 )
她工作量也會變多這樣


結果有個暑假他自己請了一個月去美國玩
一副 要去玩了這樣開心的臉龐



目前勞工局是站在我這一方的,因為協調會勞工局只是"陪同出席"所以主要發言都是調解委員和人事在協調,遇到法律相關條文才由勞工局人員發言
原po加油

萬惡的資方就是要受點教訓
這就回想起我畢業後第一份工作
我們部門只有兩個女生

那個女生先有後婚,一年內請了婚假,兩次產假
她真的很厲害,產假回來馬上又懷孕了,整天上班看她打哈欠

幫她代理過一次產假,第二次產假要請前,我就丟離職單了
讓可憐的新人去代理產假

聽說後來她生完第二個小孩,產假請完就離職了......
你可以通過勞工局調解

1.恢復工作權,回去工作,該給的這個公司都要給你的。

2.如果不願意回去工作,可以選擇資遣,提前發薪水20天加上 你工作的時間比例 (一年為半個月)
另外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去 失業中心申請六個月的失業補助和六個月的鍵保!


以上是我的經驗


工作兩年因為懷孕被公司逼走的媽媽
TO TINA寶貝:我想人事有沒有法律概念,真的不是被資遣的我要在意的,但我一直認為公司知道,所以我才說惡意,因為在8/31當天,公司還要我簽一張"資遣確認書",上面除了載明該給我的資遣費金額外,另有一條規定是說我簽了此確認書未後來不得對公司或個人提出任何法律的申訴...所以我合理的相信公司是知道法律的~~

neocavort wrote:
1:你認為這是場面話還是真心話?
2:希望你對懷孕資遣"的法律層面"及"勞動契約"的精神有更深的認識



我不懂你再說甚麼

因為你好像標錯人了

陳皮梅的媽 wrote:
我想先謝謝大家的賜教,讓我做參考~~
首先要和公司搞那麼僵,真的非我所願,在調解會前的勞工局訪談中,我還表明願意回公司上班(畢竟有提供勞務,拿薪資才合理啊),但在昨天調解會上人事批頭就說,公司接到公文後發現違法了,老闆現在很生氣,原本讓我生產完再繼續回去上班的,現在不可能了~~((我回家跟我老公說,我不懂耶!!他們以為這份工作有好到我生完小孩會回去嗎??見鬼了~))
還有在訪談中,他們告訴勞工局說我的工作是"倉管會計",是須要搬重物.到櫃點盤點的,所以公司完全是出於善意,考量到我懷孕身體不適,所以迫不得已才資遣我的((我拿出了104人力銀行上職缺證明公司說謊,我的工作職務明明是"修改助理".而不是公司所謂的"倉管會計",而且勞基法也有說明,懷孕期間得已請調至較輕鬆的工作,若我今天真的做的是他們所謂的"倉管會計",我也可合理的要求公司讓我不用搬重物及盤點不是嗎??))

在整場調協會上人事一直表明,公司真的很冤枉,公司真的被"懷孕"二個字吃的死死的~~我想,一間有良的公司,做法是完全不同的,我真的看不出公司有何善意,所以二調時我合解金一毛都不想優待了(原本調解員要我二調時減至6萬),拿不到合理的賠償就法院見吧!!!


這樣就對了!

不必給予任何優惠給此間公司

那人事做得比我門人資小姐還爛

我公司人資主管對勞資法熟透頂 外加請顧問 所以員工照勞資法走都沒問題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版媽是合理爭取。

另外提一下我公司的情形,及朋友的狀況,
我是在會計師事務所,一般組長級以下的懷孕,通常一陣子後都會自願離職,因為工作時間太長,正常人都會作到爆肝,何況是孕婦,所以都會自動離職(經理以上時間比較可以彈性,所以離職的比較少)。PS查帳員不需要搬重物,可是工時很長。
我一個在外商的同事,最近也要離職了,公司福利也不錯,不過她懷孕期間也是要加班到半夜,後來小孩沒了,目前休假,公司也有付休假的薪水。他是作管理報表的。

上述的兩家公司其實都不錯,也都會給產假,不過員工不一定待得下去。

我想惡質的公司會用其他方法讓你待不下去,最後逼你自己走,也省了資遣費。

關於代理人,我下面也是有帶過孕婦,他一般到七八點就可以走,我再幫他收尾到半夜三四點,也不敢叫他回來加班,他離職後也是很感謝我,我覺得因為孕婦也是占一個職缺,所以不能補人,可是又不能跟其他人一樣操,所以工作就加重在其他人上,不過這是上層應該要解決的,不是員工的問題。

A.K wrote:
我比較納悶的點在於~...(恕刪)

在協商看看~~有時候

轉換立場想

或許~~有不一樣的天


真是不知所云....


當初公司知道開版懷孕了...能換個立場想...而不是只是自私的想...會到調解會去嗎...

怎麼會有人總是要別人換個立場想...自己都不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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