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你如果是一位想要懷孕的準媽媽請檢視你的醫療險保單
要不是自己的太太遇到我還真不知道原來保險真不保險
你有仔細詳讀過你的保單內容嗎
應該沒有對吧
你可能很清楚一年繳了多少保費但未注意到有多少保障
一般的健康險裡面有很多種名稱
每家都有落落長的名字
但較常見有兩型
有一類叫實支實付型
另一類叫日額給付型
但你以為你有買就會有理賠是嗎
那可不一定
因為通常裏面會有 除外責任 的項目
但你在買的時侯你的業務員有很詳實的告知他的產品有多少的除外責任項目嗎
而作為消費者的妳有提出疑問嗎
同常人只要一看見一堆條款文字就會想睡覺
所以你應該沒有注意到
今天要告訴你
如果你懷孕的初期
這裡指的是未滿二十周
發生先兆性流產的跡象
有可能你的保險會不給付你住院安胎的醫療費用
因為我太太所買的三x保險內文中寫道
就實支實付型的保險除外責任裡面先兆性流產是有理賠的
但日額給付型就沒有理賠
why
因為現在大家都有全民健保的關係
所以當你或你的太太住院進行安胎時
假設是住在醫學中心的健保床位
安胎一個禮拜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大約會在四千元以內
依照實支實付型保險的理賠方法
當然花多少賠多少
可是一旦以日額型來計算那就不得了
像我太太保的是日額型 三千元/日
一共住了七天
簡單計算應該會有兩萬一千元
而我太太的日額型保單裡還有所謂的出院休養金
也就是說妳住了七日哪休養金就會再給你七天
假若一天休養金是一千元那七天就會是七千元
所以統計日額型就應該理賠兩萬八千
可是事實上不是這樣
他們會告訴你日額型是不賠的
因為保險公司會告訴你的太太說
條文裡面有寫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美容手術、外科整型、選擇性手術或天生畸形(包括先天性疾病),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需之外科重建術不在此限。
四、牙齒治療或手術,但由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五、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
六、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
七、酒精中毒、吸食或施打毒品或麻醉藥品。
八、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引致之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懷孕期間因子宮外孕、葡萄胎、妊娠毒血症、產後大出血之住院治療。
● 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流產或懷孕期間所發生之治療性流產。
● 經診斷符合下列情形之剖腹產:
1.產程過長(在正常分娩或催生情況下,於第一產程潛伏期;初產婦逾二十小時、經產婦逾十四小時者,或第一產程活動期子宮頸開口逾二小時仍未再擴張或在第二產程逾二小時胎頭仍未下降者)。
2.胎兒窘迫(胎心音圖顯示胎心音持續下降,胎兒心跳嚴重不穩定或胎兒頭皮酸鹼度測定值少於PH7.2)。
3.胎兒體重四○○○公克以上。
4.胎兒水腦症。
5.多胞胎。
6.胎位不正(額位、臀位、橫位者)。
7.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子癇前兆症、子癇症。
8.骨盆嚴重變形。
九、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請問各位你有看到哪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引致之併發症是不理賠的嗎
內文一個字也沒有提到
也所以給了保險公司擴大解釋的空間
看到這你應該要去看看自己或太太的保單了
因為你或你的太太萬一需要安胎的時候
太太就會不爽
你就會很生氣
因為懷孕保險公司加了很多限制
要不是我自己本身遇到
也不曉得當女人遇上懷孕的狀況會遭到如此不公平的對待
國健局還在徵選提倡生育的標語呢
好笑吧
請各位要當媽媽的朋友要小心慎選保險公司
而老婆在懷雙胞胎時就不幸住院安胎兩個多月。
由於要求病房及打了好幾針一瓶18000的點滴,
所以印象中花了15萬左右,還不含10多的看護費喔。
重點是,三商美邦確實沒有給付任何費用,
但同在安胎的媽媽們,不管保哪家也都無法領到保險金,
所以安胎不給付不是只有三商美邦,而是普遍都是這樣。
印象中好像只有一家有機會(忘了,幫不上你),
或是你是在小家的婦產醫院安胎,醫師幫你寫其他名目(大型醫院的醫生你就別指望了)。
小朋友出生後幫他們保險,順道問了其他家的業務關於安胎給付的問題,
經業務回去查証後也是回我沒辦法理賠,所以還是回頭保三商美邦了。
如果你要問我為何還要保三商美邦,那就話長了,如有興趣知道再PM我吧,
我保證不是業務喔,我想很多大大會去查我的文章,哈哈。
小朋友安全出生、沒有後遺症、不用住保溫箱,
我跟我老婆已經很欣慰了,錢就讓她去吧,再賺就有了。
最後希望您老婆不用走到安胎這一步,要不然是非常痛苦的。
下面附上我的blog,裡面有記載從人工受孕、小朋友出生、老婆事後回憶等過程,希望對懷孕的媽媽們有幫助喔
http://www.wretch.cc/blog/kjcheng406&category_id=12246200
會給的大多都一樣
在來就是比除外的條款
像我是富邦的
富邦的實支實付中有關懷孕的部分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 小時、初產婦超過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
口超過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 次或少於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 次
且持續60 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 值少於7.20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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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 周以上,胎兒體重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不在此限的條文會比較多~~
所以當拿到保單的時候~~
還是要大約看一下條文~~
重點就在於理賠的部分囉
至少理賠的內容要看一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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