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43歲、太太38歲
汽車四年
明台強制險跟任意險114/4/12到期
新安東京任意險114/6/14到期
各位先進,小弟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小弟去年四月車禍,前車撞上第一台車後,我再追撞上去,當時保明台的強制險跟任意險(114/4/12到期),但沒有車體險,所以理賠都自己來,車子也修了很多錢。後來想再加保車體,明台說我是線上自己保的,不給加保。於是我就另外保了新安東京的任意險(114/6/14到期),主要是想補足車體險部分。
二、在想今年怎麼操作比較好?a.續保明台強制險跟第三人,再加保車體險(如果可以加),然後解除新安東京。或是b.強制險到期前投保新安東京,但是這樣強制險跟第三人的日期就不同。不曉得操作上怎樣會比較有利?
三、也在想是不是要將車子過戶給太太,省一些保費?太太今年滿38,沒有買過車。係數來看是否比較優惠?講到係數,新安東京給我的責任係數是-0.3,明台給我的卻是1,這也讓我想不通,同一個人為什麼係數會不同呢?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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