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發生車禍,左手腕骨折左肩左膝蓋擦挫傷,初判表出來對方是全責,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拖到3/15保險公司才跟我開第一次協調會,然後金額談不攏破局,要求我薪資單要去蓋公司的大小章一堆麻煩的要求,隔兩天我要求要先申請強制險的理賠,連強制險也不先理賠,說是撞我的人要談一個總金額再合解不願意先讓我申請強制險,但其實是保險公司不願意先將強制險理賠,我憤而提告,然後打去申訴才派員來跟我收單據
4/12第二次調解我把資料都帶了,又說要扣薪證明才能賠,連調解委員都說怎麼跟上次講的都不一樣,我說我請的都是特休假跟公傷病假,怎麼會有扣薪證明這種東西
理賠專員還跟肇事者講被告的話,刑事的部分可以幾萬元和解,民事的部分再看賠多少,我在旁邊聽的真是傻眼,為什麼你們說刑事幾萬元和解我就要跟你們和解,我真不懂那還要調解幹嘛
蘇阿財 wrote:
回文
第一次調解那位理賠的連先生跟我說告的話也是去法院一直調解一直調解啦,第二次調解我說我告了,另一位理賠董先生就跟肇事者講說刑事可以和解,浪費我那麼多時間跟精力,憑什麼要求我刑事和解,這間公司的作業流程就是讓保戶被告,然後要求被害者刑事的部分要和解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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