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點在於:
樓主車體險只保最高理賠3萬。
假設如果樓主有保足額的車體險,
那樓主自己的保險公司就會出保付了樓主的修車款,
然後再代位向100%肇責的機車騎士索賠。
所以重點是樓主自己沒有足額保險,
如果修車費用超過自己的保額,對方又耍賴,樓主只好「自己」依法去爭取。
問題是樓主自己只想交給「對方」的保險公司「處理」,對方的保險公司又沒有義務幫樓主。
事實上,就算對方100%肇責,金額大,對方的保險也不會輕易的賠你,一定要走法律。
這時為了「省自己的時間」,有幫你「代位」爭取保險公司很重要 ,
按照樓主自己的保險公司,也只需要幫樓主理賠到3萬而已,誰要幫你代位求償到30萬呢?
就是樓主自己要做,不是嗎?
自己省了保費,保低額,出了事遇到無賴就只好自己去處理。
樓主文中對騎士的保險公司有怨言,對方的保險公司真的沒有義務「服務」你,
請「依法」自己處理。
說真的,樓主自己邏輯思維有點問題,
這也反應在開賓士(2019年車?),自己車體險只保3萬的邏輯一樣奇特。
莫非那台賓士殘值很低?
車子殘值是多低?只保3萬也邏輯說不通,好好一台車子的車體險只保三萬,
還不如不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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