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大學生騎機車
事故後雙方都是富邦產險辦理第三責任險 出險
出險後雙方就通知對方並進場修車
車廠也聯繫保險公司處理確認保額足夠後修車
後續修車報價跟議價都是由富邦保險跟車廠處理
車廠修車前報價單都沒要給我看 還是我要求才給我看
我車中華賓士維修30初萬 對方機車約2萬
交通隊初判表 乙方為肇事主因 所以保險對方7成 我3成
對方保險承辦說如果不去做鑑定就只能賠我7成 跟我說你可以鑑定看看 有機會全賠
所以我花3000去做鑑定 結果對方全責
後來對方爸爸不服 去做覆議 還是維持乙方全責
結果妙的來了
對方爸爸不爽我去做鑑定 電話上也是擺明你要就去告
雖然保險可陪30萬 (超出部分看在對方是學生 我自己付掉了)
但他跟保險公司說不要出險了
問題車早就修好牽回了
車場目前要不到錢
富邦產險修車前也都同意修車報價也議價了
現在車場轉來跟我要 叫我先付錢在去跟乙方要
問題我跟車廠說 今天是出險才有報價然後修車阿 你應該去跟保險公司要錢
那去富邦填出險申請有個屁用?
現在是富邦承辦人的問題嗎?
附上對方出險後 富邦請我去修車估價簡訊

富邦出險申請表 明明對方出險時都簽名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所以才會修車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