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有經驗的人三聯式發票 的開立方式?與營業稅怎麼算?
有限資訊如下:
問題一:三聯式發票的開立方式?
三聯式發票的聯次用途及開立方式,依據中華民國(台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為詳細說明:
法規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
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保存各聯次。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財政部詳細規範了發票聯次的功能與使用方式,針對三聯式發票有明確說明。
聯次用途
第一聯 – 存根聯
由賣方留存,作為內部會計憑證,記錄銷售交易並申報銷項稅額。
第二聯 – 收執聯
提供給買方,作為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憑證。若買方為營業人,則可作為申報進項稅額的依據。
第三聯(若有)– 記帳聯
供買方內部會計使用,例如企業記帳或稽核用途。
進一步查證建議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中華民國法律系統:https://law.moj.gov.tw
如需具體條文或更多細節,請隨時告知,我可以協助檢索或解釋。
問題二:三聯發票的5%營業稅怎麼算?
如果三聯式發票交易適用 5% 營業稅,稅額的計算方式取決於總金額是「含稅價」或「未稅價」。以下是簡單公式和範例說明:
簡化流程:
含稅轉未稅:總金額 ÷ 1.05,即可得未稅總金額。
未稅轉含稅:總金額 × 1.05,即可得含稅總金額。
稅額計算:未稅金額 × 5%,或含稅金額 ÷ 1.05 × 5%。
計算公式:
含稅價
銷售額(未稅) = 總金額 ÷ 1.05
稅額 = 總金額 ÷ 1.05 × 5%
未稅價
稅額 = 銷售額(未稅) × 5%
含稅總金額 = 銷售額 × 1.05
範例說明:
情境 1:總金額為含稅價 1050 元
銷售額(未稅) = 1050 ÷ 1.05 = 1000 元
稅額 = 1050 × 5 ÷ 105 = 50 元
結果:未稅銷售額 1000 元,營業稅額 50 元,含稅總金額 1050 元。
情境 2:總金額為未稅價 1000 元
稅額 = 1000 × 5% = 50 元
含稅總金額 = 1000 × 1.05 = 1050 元
結果:未稅銷售額 1000 元,營業稅額 50 元,含稅總金額 1050 元。
備
註
開立發票時,請確認金額是「含稅」還是「未稅」,避免計算誤差。
若稅率有調整,需根據最新規定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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