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陸續續借朋友幾百萬,他拿媽媽的房屋設定抵押給我,之後她媽媽也簽本票給我。合起來總共是我借他們的錢。現在房屋要賣了,只肯給房屋設定的金額,哭窮說沒多餘的錢可以給我了,我也簽塗銷同意書了,我算過他們還有剩餘的錢,所以本票也拿去裁定,後來發現用本票去強制執行他們剩餘的錢,有點難度,請問有什麼方法拿回錢比較能成功。還再進行中很多細節不方便說太明白,請見諒。
現在能多拿就少賠,經過幾次討論,我幾乎確定賣屋價他少報給我,現在全部扣完,交易完後,履約匯到他手上一定還有餘額,如果過一陣子去執行,也查不到哪家銀行,還是等明年銀行有利息後再去查,在那家?再去執行,還是現在去執行拍賣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