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陸續續借朋友幾百萬,他拿媽媽的房屋設定抵押給我,之後她媽媽也簽本票給我。合起來總共是我借他們的錢。
現在房屋要賣了,只肯給房屋設定的金額,哭窮說沒多餘的錢可以給我了,我也簽塗銷同意書了,我算過他們還有剩餘的錢,所以本票也拿去裁定,後來發現用本票去強制執行他們剩餘的錢,有點難度,請問有什麼方法拿回錢比較能成功。
還再進行中很多細節不方便說太明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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